文化局認真檢討廉署報告
強調必定依法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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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5-01 19:40
更新: 2017-05-02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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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舉行新聞發佈會,就廉政公署報告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工作人員及委任主管人員一事作出詳細說明。文化局就事件對特區政府及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形象,以及對社會造成的負面沖擊,進行深刻反省及並表示抱歉。文化局承諾日後定當依法施政,並在短期內重新調整人員安排,善用公帑、精兵簡政及量力而為。

文化局於3月10日知悉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後,局內已即日成立工作小組,當中包括設立調查小組,對現時各部門的人力資源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認真檢討報告並進行深入調查。並且根據譚俊榮的指示,於30日內提交報告予社會文化司審視。

經工作小組進行調查分析後,就如廉署報告所指的情況,文化局展開大量文化工作,由2010年至今,文化局累計增設了13個文化場館設施與民政總署的職能重整,以及新帶來32個公共設施,並增辦或擴辦了多項不同形式、不同規模的文化藝術活動,因而令工作量呈現大量增長,人力資源壓力巨大。

文化局十分認同廉政公署的意見,所以上述的客觀事實不應成為違規施政的藉口,文化局定必會遵從廉署的建議,採取措施以符合法律要求的規定,並即時改進報告中所提及的不當之處。吸取是次教訓,文化局強調一定會依法施政,日後不會輕視工作開展中的任何一個環節,特別是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識,深刻反省過往急於求成的冒進衝動,並且,在文化局內部建立自我監察機制和組織,防患於未然。未來將採取多項預防措施,包括加強法律培訓、對行使第122/84/M號法令時作出全面檢討及監控、重點敦促嚴格依法處理人事工作、建立內部嚴謹的自我監督機制、局內工作重視法律意見,並以此作為對工作開展的支撐等等。

公署《調查報告》指文化局以第122/84/M號法令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具勞動僱傭關係的工作人員,有違特區政府對有關人員招聘的制度。報告指文化局截至2016年為止,仍有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94位工作人員。經過認真審視,文化局未經社會文化司的同意,透過採用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人員。這是過往為解決人手短缺的權宜之計,並衍變成特殊形態。究其本意,是希望能為市民提供更多的文化服務。但一如以上所述,由於急於求成,以及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偏差,運用不當,粗心大意,今後文化局必須嚴格地以合法的方式處理。

因此,文化局經過嚴謹的慎重評估後,為免影響巿民的服務及穩定相關的工作,文化局向社會文化司司長建議,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3條第3款(2)項及第19條的規定,以滿足緊急性需求為由,聘用該等人員提供服務,而有關服務僅為短暫性,暫此減低對巿民服務的影響,並作為文化局工作調整的過渡期,爭取在此有限的時間內重新調動內部人員的工作安排。而有關人員大部分將於今年六月至九月內結束有關服務。

另外,對於公署所指文化局兩名主管人員不足5年工作經驗仍獲委任一事。當其時為2016年1月1日,文化局根據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將原屬民署文化職能、相關人員及設施併入文化局,並改組成八廳十六處合共二十四個部門。因此,文化局因應實際情況新委任14位主管擔任管理工作。由於當時文化局本身對法律條文出現偏差的理解,因而導致行政行為上的瑕疵。及後,經由廉政公署發現及指正,文化局領導高度重視,在吸納廉署意見,以及慎重研究分析後,文化局重新透過正確的行政程序,並如實向上級反映,呈請行政長官免除此方面要求及作出批示。由於本身的粗疏,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偏差,而對上級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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