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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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2-21 00:48
更新: 2017-02-21 22:58

【新華社訊】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2月17日晚宣佈裁定。九人陪審團經過退庭商議後,以八比一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

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關於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以八比一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另一項則一致裁定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當晚不能達致裁決,曾蔭權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2月20日繼續審訊。

2015年10月,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當晚被裁定成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擔任行政長官期間,處理三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及時申報和披露有關個人利益事項。2016年10月,曾蔭權又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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