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稅特別減免措施
閱讀量: 2,362
出版: 2017-09-12 22:58
更新: 2017-09-12 23:08

%e6%a9%9f%e5%8b%95%e8%bb%8a

強颱風「天鴿」早前吹襲澳門,造成大量車輛被水淹浸或壓毀以致無法修復使用,對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嚴重影響。特區政府在聽取及綜合考量社會不同意見和建議後,為紓緩市民因受災而須置換新車的財務負擔,擬推出特別稅務減免措施。由於稅款減免屬於立法會的專屬權限,特區政府將以緊急程序就有關措施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當中建議:經交通事務局核實機動車輛因風災損毀和在該局辦理註銷登記後,受災車主如購買新的非新能源機動車輛,可獲扣減受損毀並已註銷車輛按使用年期攤折後比例計算的已繳納機動車輛稅,汽車上限為已繳納稅款的80%,最高金額為140,000元,摩托車上限為已繳納稅款的100%,最高金額為5,500元;如新車的應繳稅款低於扣減金額,多出部份將不予退還。

倘若購買新能源機動車輛,如天然氣、太陽能或電力驅動的車輛,除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豁免機動車輛稅外,亦可獲退回受損毀並已註銷車輛按使用年期攤折後比例計算的已繳納機動車輛稅,上限為已繳納稅款的100%,汽車最高金額為140,000元,摩托車為5,500元。如屬汽車且受惠金額不足8,000元,則以8,000元計算;如屬摩托車且受惠金額不足2,000元,則以2,000元計算。

上述稅務減免措施,不包括免稅車輛及營業車輛,後者可另向工商業發展基金申請 「特別援助計劃」 或 「災後補助金措施」。為免出現不規範的情況,於2017年8月23日後轉讓的車輛亦不在是次稅務減免範圍內。而考慮到部份符合條件的車主因出行需要或已購買新車,有關法案將建議稅務減免措施具有追溯效力,但最終仍須待立法會審議通過作實。倘有查詢,請致電8599 0324。

留言

avatar
500

最新出版週報

線上閱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