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同廉政公署及博彩監察協調局,與經營幸運博彩公司及澳門娛樂博彩業中介人協會的代表會面。選管會重申,經營幸運博彩公司和正在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必須根據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在選舉期間保持中立與公正無私原則。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會後表示,在會面中向博企和中介人的代表介紹了選舉法中,有關經營幸運博彩承批公司的機關,以及與之訂立合同而經營幸運博彩的其他公司、自然人商業企業人的相關規定,包括不可參與競選活動,亦不能作出使某一候選組別得益或受損的行為。
同時,博彩公司負責人亦需提醒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同樣要嚴格遵守中立無私的義務,否則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處三年徒刑或科處360日罰金。選管會與博監局將保持良好溝通,倘博監局發現違規情況或收到投訴舉報,會通報及配合選管會的後續工作。
唐曉峰解釋,新修訂的選舉法中,對經營幸運博彩公司的機關及工作人員作出了規範,考慮到這些機構和工作人員未必全面了解新條文內容,因此選管會和廉政公署有責任向他們宣傳法律的相關規範,今日的會面正是為此而舉行,並希望博彩公司負責人能將相關訊息清晰傳達予屬下員工,以免他們觸犯法律規定。
廉政專員張永春補充指,博企和其他經營幸運博彩公司須在選舉中保持中立與公正無私,意即不能以公司名義和資源,令到某一候選組別得益或受損。如同公共實體一樣,博彩公司不應在其機關內展示競選宣傳物品,但張貼其他選舉宣傳物品,例如宣揚廉潔選舉的官方海報等,則是沒有問題的。
他強調,選舉法新增了第75-E條有關特別合作義務的規定,賦予了廉署在選舉期間進一步的監察權,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廉署調查人員可以到相關地點及場所巡查和進行監察工作,這也包括娛樂場和賭廳,而相關負責人有法律義務予以合作,配合廉署的工作。他透露,廉署根據選舉法第75-E條作出的監察工作經已展開。
會上,有博企代表關注員工的食堂、休息室等地方能否進行宣傳活動,選管會解釋,這些地方同樣由博企管理,因此不能進行競選宣傳行為;同時,博彩公司員工在上班時間內的休息和用膳時段,一樣被視為正在執行職務,同樣需要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另有博企代表提出倘博彩公司要求員工簽署提名委員會的情況,廉署則解釋,選舉法規定不能以脅迫或施以工作壓力等手段,迫使員工簽署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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