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帆:業主有責任繳納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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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5-23 04:02
更新: 2017-05-24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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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日前表示,修改《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文本旨在解決拖欠管理費問題,並強調拖欠費用的業主最終要承擔責任。

陳海帆出席活動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不論單位是否放售,業主也有責任繳納管理費,而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正討論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文本的修改目標是希望解決拖欠管理費問題,讓買家可以透過制度了解業主有否拖欠款項,而單位在買賣時,亦要求律師或公證員提供信息予買家,讓買賣雙方在交易時作出考慮。她強調,有關法案仍在討論階段,未有最後定案。另外,陳海帆亦指出,目前處理中的10項法案修訂工作進展相當順利 。

有傳媒關注家禽在內地屠宰後能否盡快運送到澳門供應,陳海帆表示,這是市場行為,倘若有企業願意營運,政府可以在有關加快檢驗檢疫工作方面協助商討,她指出,政府樂見有更新鮮的冰鮮禽進入澳門市場。至於近日有公務員被揭發吸食毒品,陳海帆強調,公務員的入職條件有法律規範,所有公務員均需按照程序提交如刑事紀錄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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