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報刊登了第10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於《樓宇維修基金》轄下增設《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即屬低層且為樓齡30年或以上,按分層所有權制度興建的居住、商住或工業用途樓宇,並經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決議通過進行檢測服務及申請資助後可向房屋局提交申請。該批示於2017年5月3日起生效,申請期為3年。
鑑於本澳高齡樓宇數量趨增,根據物業登記局資料,本澳約有2,700幢樓齡超過30年的低層樓宇,其中,有約2,000幢樓宇曾接受《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資助。由於該資助範圍並未涵蓋樓宇檢測,為此,特區政府現推出《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進一步鼓勵業主關注居住大廈的狀況及跟進保養和維修。
該計劃的申請對象為按分層所有權制度興建的P級或M級居住、商住或工業用途之樓宇,P級樓宇高度不超過9米,一般情況下不超過3層的樓宇;M級則指高度超過9米但又不高於20.5米的樓宇,一般情況下不超過7層的樓宇,即屬低層且樓宇須自使用准照發出之日起樓齡為30年或以上。
批給資助的範圍是樓宇共同部分中,天台及女兒牆、外牆、結構構件以及窗戶之檢測服務。資助限額按分層建築物獨立單位的數目而定,20個單位或以下,不超過3萬元;21至50個單位,不超過4萬元;51個單位或以上,不超過7萬元。
該計劃的申請須於3年內,且須在檢測服務開展前向房屋局遞交,並須經由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決議通過進行檢測服務及申請資助後,可由任一分層所有人、依法選出的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或為分層建築物提供管理服務的實體提出申請。
有關檢測服務須由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達5年或以上的土木工程師負責,而申請人可指定分期發放或一次性全數發放資助的方式,分期發放共分兩期,首期金額為資助總額的30%,其餘資助總額,與選擇一次性全數發放資助一樣,在樓宇維修基金收到註冊技術員簽署並經申請人確認的檢測報告及檢測服務付款通知書後30日內,向申請人指定的註冊技術員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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