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關注聯盟拜訪吳國昌及區錦新
立法會議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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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3-28 13:26
更新: 2017-03-28 22:27

新土地法關注聯盟主席關偉霖率一眾承批人苦主代表早前拜訪吳國昌及區錦新立法會議員辦事處,雙方就新《土地法》生效以來產生的「25年來不能完成利用的臨時批地」陸續被政府收回的問題各抒己見。

關偉霖講述,近日於石排灣蝴蝶谷又再有兩幅批地被政府宣告失效。然而,該區的批地到期未利用並非個別現象,而是整個片區均是由於地理上不具備可利用條件,以及該區的城市規劃研究歷時23年之久,至今仍未發出有效的規劃條件圖等的不屬於承批人過錯的客觀原因導致。

在新《土地法》生效以後,對於這類批地卻未有明確的條文給予保障,而政府是以「臨時批給不可續期」、以及「豁免公開競投的重新批給必須是符合重大的公共利益」等的條文為依據,不論未能完成土地利用是否屬於承批人的過錯,一律宣判所有到期的批地失效,並逐步啟動收地程序。

眾承批人代表均表示,認同新《土地法》中對於收緊有關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條文,亦認同新《土地法》是本來是屬於善意的法律,對於本澳的土地管理制度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該法在施行過程中,對於閒置土地問題,卻沒法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因此,希望兩位議員在瞭解到上述所反映的情況後,能夠理解現時實實在在已經發生的問題。即使承批人透過司法途徑也無法尋求公道,只因法院也只能按照現有的法律進行審判。

議員區錦新指,立法本身是從原則上進行立法,並不是針對個別個案進行立法,對於已經事實存在的「25年來不能完成利用的臨時批地」的這類土地問題,並沒有著重考慮。他承認倘若站在今日已經知悉存在上述土地問題的情況下進行立法的話,確實會考慮得更全面更仔細,使得在收緊個別的就有法律漏洞的同時,更進一步地完善該法,令過去已經事實存在的「不可歸責於承批人」的批地有更明確、更公平、合理的處理方式。

議員吳國昌在聽取意見後也表示,根據新《土地法》的部分條文,認同即使透過司法訴訟也無法將這些「不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土地重新判回給原承批人。吳國昌認為,現時的即使承批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仍然被收回土地的做法是原有《土地法》的規定,如果土地承批人遭遇到政府不合理延誤或阻延,應依法提起訴訟向政府索償。倘通過司法訴訟的形式,法院也應該根據承批人的損失判決承批人應獲得合理的賠償;至於是否修改新《土地法》,則必須在獲得社會各界共識的前提下,必須極其慎重地考慮,且修改後的法律,不能與之前的立法原意有任何違背或衝突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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