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蔡少民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港區國安法》,這部法律共6章、66條,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新華社形容,港區國安法是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標誌性法律,將切實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