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才人員來澳 權限宜改屬保安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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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9-10-21 18:45
更新: 2020-06-26 16:20

外國人希望在A國或B地區合法工作,縱觀大部份國家或地區的做法,其申請、審批等工作都是由出入境或保安範疇的部門處理及負責。由出入境部門處理工作簽證優點如下,出入境部門是執法機構,擁有更全面及系統化數據審查申請人的背景等資料,大大提高知悉申請人虛報資料的機會;對申請人來說,執法機構負責審批,她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執法機構已有緊密的聯繫及合作,可以更快取得需要的相關資料,審批時間將會更短,對當地社會及申請人都是雙贏局面。

統一人才人員在澳申請工作 宜改屬保安範疇雙贏局面

現時處理人才/人員申請來澳工作由不同政府部門負責,非技術人員(如保安、清潔、服務員等)由勞工事務局負責,若是專才但不申請於澳門定居由勞工局負責,但若同時申請於澳門定居,則由貿易投資促進局負責,治安警察局的角色較為被動,只是在中後期才參與有關工作。由於不是同一部門負責人才/人員申請來澳工作,對於申請人來說,他須要清楚來澳的目的,不然就會去錯部門,費時失事。

大部份國家或地區的做法則不同,不論是人才/人員申請到當地工作,都是由同一部們負責。以香港為例,不論是外地家傭、專才來港、非本地畢業生在港工作等申請都是由入境處負責,入境處多年來把關得力,批准大批高質人才專才來港,為香港的繁榮作出卓越貢獻。澳門可借鏡香港的做法,為了更好及有效處理人才/人員申請來澳的工作,以澳門社會利益為最大依歸,兼顧為申請人提供便利,當局可將所有的申請工作改為治安警察局負責。

治安警察局是保安部隊成員之一,是執法部門,部門有更全面的法律權限處理工作,包括要求申請人提交所需文件、有完善的情報及網絡可及早知悉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是真是假、同時已和世界其他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及合作,可以更快索取申請人於原居地的相關真實資料等、令整個申請流程更為流暢、審批的時間將會更短,對社會及申請人都是好事。

另外,坊間一直希望政府可設立制度吸引及便利非本地畢業生留澳工作,令澳門有更多的人才可用,因此,在修改相關法律以配合將上述工作改為治安警察局負責的同時,當局可將非本地畢業生留澳工作的條款一同放在新的法律內。參考香港的做法,但配合澳門實際所需,非本地大專畢業生於本澳大專院校畢業後可申請在本澳逗留一年以便尋找工作,若一年內仍然未能找到工作,非本地畢業生就須返回原居地。為了防止制度被濫用,非本地畢業生留澳工作制度只適用於剛畢業的非本地生,若畢業生沒有作出申請而在畢業後返回原居地,則視為自動放棄該權利。

澳門人口不多,沒有太多的人才儲備,要保持經濟持續增長,澳門一定要營造環境吸引人才專才來澳,協助澳門發展。法律要配合政策,但同時亦要做到嚴格審批申請,確保是貨真價實的人才專才來澳,社會上下才會歡迎吸引人才專才計劃。

作者: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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