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長應以身作則回政府物業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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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9-09-03 14:10
更新: 2019-09-03 23:24


作者:立法議員吳國昌

 

原本利用舊印局大樓部份空間辦事的印務局工作已完全遷往氹仔北安政府服務大樓,而官印局街的原印務局大樓已經完全閒置。特區政府今年六月函覆本人書面質詢時聲稱該政府物業先由印務局進行剩餘資產整理,再交還財政局重新規劃運用,但風順堂區的市民向立法議員反映,舊印局大樓一直在繼續完全閒置,質疑政府可能又一次長期閒置政府物業,浪費公共資源。而政府在上述覆函中,說明經濟財政司司長和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租用私人物業每月租金達九十七萬元,但未有正式回答究竟司長是否願意遷回政府物業辦公。亦有市民建議政府主要官員以身作則,不要長期以公帑高價租用辦公室,而應主動遷進舊印務局大樓辦公。

為此,政府應該及早交代,官印局街的舊印務局大樓現在可否立即交還財政局重新規劃運用?財政局有何具體重新運用的計劃。作為特區主要官員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應當表明是否願意以身作則,及早把辦公室遷進接近政府總部的舊印務局大樓(包括考慮遷入被完全閒置的官印局街的原印務局大樓辦公),體現有效運用政府物業遏止浪費公帑的決心。

作為特區主要官員的運輸工務司司長亦應當表明是否願意以身作則,及早把辦公室遷進接近政府總部的舊印務局大樓(包括考慮遷入被完全閒置的官印局街的原印務局大樓辦公),體現有效運用政府物業遏止浪費公帑的決心。

在統籌機制上,一座政府建築物在原使用部門已正式決定安排遷出之時,理應即時啟動機制,由財政局開研究統籌研究重新運用計劃。在舊部門決定遷出至最終完成遷出的期間,同時籌備好重新運用方案,則舊部完成遷出之時便可立即啟用必要的裝修工作,落實重新運用。可是,現在大樓舊部完全遷出之後仍有待轉交財政局以待研究重新運用,根本就是慘不忍睹地浪費時間,耗費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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