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辣招對付違泊
政府解釋收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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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1-10 12:07
更新: 2017-01-10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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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早前舉行跨部門新聞發佈會,就《特區公報》核准《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和《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移走和存放車輛的應繳費用兩項行政長官批示作解釋和補充。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今次《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所指的收費項目中,絕大部分收費自1998年以來均未作調整,導致行政當局在相關服務須付出頗高昂的行政開支,政府希望藉着調整能收回部分成本,原意絕非為賺錢。

他表示,新收費的實施亦有助整治長期霸佔公共泊車資源的情況,營造更公平的泊車條件。在控車問題上,他指出,參照國際及鄰近地區慣常做法,行政當局希望透過經濟、法律及技術手段三方面開展工作,而新收費方案在2013年已經開始醞釀並進行相關研究。對於有指新收費措施出台較突然,林衍新稱此舉可避免出現趕搭「尾班車」的情況;而批示公佈當天,當局也發出新聞稿作詳細解釋,向社會公佈相關內容。

林衍新透露,當局去年全年共發出違章告票逾90萬張,其中涉及咪錶的告票就有25.5萬張。他又表示,2016年全澳泊車位有19.5萬個,其中私家車泊車位有12.6萬個;電單車泊車位有6.9萬個。去年由當局提供的泊車位增加2,000多個,預計2017年投入市場的泊車位有4,000多個;而私人停車場泊車位在2016也有增加,本澳泊車位數目的增長實際已高於汽車數目的增長。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表示,該局一直關注公共泊車資源被違法車輛佔用的情況,今年由1月1日至3日,共檢控44輛違法濫泊車輛及將之上鎖;首兩日被鎖的34部違規車輛(其中3輛須被移走處理),所佔用之咪錶位已全部釋放予公眾使用。

梁文昌指出,警方的執法行動主要針對長期佔用車位、有被棄置跡象及甚至破爛的車輛。該局會持續打擊長期濫泊咪錶位的情況,以釋放被霸佔之公共車位。是次費用的調整,相信有助加大對違規人士的阻嚇性,令有限的公共泊車資源得到公平合理使用。

梁文昌重申,治安當局的執法方向及力度不會因為這次費用的調整而有所改變,目的是令公共泊車資源能合理回歸市民公平使用。他相信警方的執法不會影響守法使用公共泊車位的市民,反而會增加咪錶位的流動性,令真正有需要使用咪錶位的市民更容易覓得泊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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