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為志願者工作進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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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11-05 14:57
更新: 2018-11-07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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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法議員林倫偉

 

志願服務在澳門已經發展了一段時間,除了有專門的志願者或義工團體外,不少民間社團、乃至企業都有組織自己的義工隊,為澳門的發展作出貢獻,發揚了「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追求。

特區成立以來,澳門經濟騰飛,創造了無數的奇蹟,但社會結構快速變遷中,引發出不少令人憂心的社會問題:緊繃的生活節奏、擠迫的生活空間、擁堵的交通問題、家庭關係日漸疏離、博彩業發展的後遺症,加上老齡化社會衍生的需求等等,都影響着澳門居民日常生活品質。為了減少這些不良影響,社會要共同努力發放正能量,應推動更多有愛心、有能力的人投入志願服務,彰顯進步人生。

澳門近年經歷兩次大型風災後,出現了大批有組織的志願者以及不約而同聚合參與義工的人士,顯示澳門人都有熱心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然而,目前澳門在志願服務工作方方面仍未建立一套有系統的學習和訓練,而未能有效發揮力量。當中,立法規範志願服務,讓志願者享有法律保障,尤為重要。諸如:登記、訓練、管理、行為等等的規範,以及相關民事保險的規定。

如志願者有法律的保障,規定志願者都必須要接受培訓,就能使志願者從家門到達服務現場做社會服務時更安心,而法律亦可規定要為志願者購買平安保險,就能令社會大眾參與志願者工作更有信心。通過法律規範建立有系統和公信力的獎勵制度,令參與志願者工作更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同。更可參考某些國家或地區的做法,把參與志願工作成為每個人的履歷,當考取政府工作時可以獲得加分、從而推動大學和企業亦更重視志願者履歷,鼓勵更多人參與志願者工作。

世界先進國家和地區已推動志願服務多年,當中美國、日本、德國、西班牙及台灣等已就志願服務進行立法。我國亦於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志願服務條例》,為確立志願者的基本原則、明確管理體制、強化權益保障及強化促進措施作出了全面的規範,但澳門為此的討論較少。我認為因應社會的發展需要,居民熱心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的情況下,政府應給予志願者更多的法律保障,參照世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為規範志願者工作進行立法。

可惜社工局曾表示,在為志願者工作立法的事宜上,世界各地存在不同的做法,政府現階段並未有具體的規劃和時間表,可見在短時間內澳門都未能就相關事宜進行立法。我認為就算未能立法,政府亦要制定相關指引和加強協調各志願者組織。因為志願者立法是最高層次的,對志願者的權利、義務作出規範,亦令志願者組織有框架,建立有法律支撐的系統,但加強志願者的工作安全、保障和保險等亦刻不容緩,政府應在立法前做好有關工作,澳門的志願者工作才能進一步發展。社工局應和發展青年義工的教青局有更深入的合作,從青年人開始推動志願者工作,從小培訓青少年服務社會,無私奉獻的精神。

特區政府更可在每年頒發社會服務獎章中設定若干名額嘉許志願者或義工,推動社會更肯定志願者,吸引更多人參與志願者工作。並持續加大對志願服務的支援和投入,以支持澳門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長遠應積極考慮對志願者工作進行立法,並盡快為此作出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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