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消息指,自2012年10月10日「善豐花園」樓宇發生結構損害之日起,為防止該樓宇倒塌和確保公眾安全,政府已採取多項應急措施,包括聘請專業人士對該樓宇進行跟蹤檢測及安全防護工作,該等措施以公帑墊支費用。依照法律,相關費用應由引致損害事件的責任人負責。然而,經系列協調措施,相關責任人至今未向特區政府返還相關費用。
為追討公帑墊支的相關費用,於2015年10月,檢察院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向澳門初級法院對榮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即「善豐花園」的原發展商)、德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即「善豐花園」隔壁「蘇豪薈」地段的發展商)、黎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即「蘇豪薈」地段原建築物的拆卸和新建築物的地基工程公司)以及建新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即「蘇豪薈」地段的鑽樁工程公司)等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程序,以確定引致「善豐花園」事件的責任人並向特區返還相關費用。
自本年由工務局處得知「善豐花園」所有小業主一致同意對該建築物進行拆卸重建工作之後,為減少相關民事案件對重建工作的影響,檢察院已隨即向法庭提出預行證據措施,請求對「善豐花園」及「蘇豪薈」地段進行提前鑑定的取證工作。
目前,提前鑑定的建議已獲法院批准,檢察院正密切關注並全速推動相關鑑定工作的進行,務求儘快完成鑑定措施以便「善豐花園」的拆卸重建工作得以儘快啟動。
此外,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提前鑑定措施結束之後,案件在下一階段將會進行其他證據調查工作,其中亦包括重要的人證措施,為案件查明事實真相以利法庭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檢察院呼籲「善豐花園」的住客或其他知悉事件發生經過的所有人士對案件的調查工作提供協助,並歡迎相關人士於辦公時間聯絡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以開展調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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