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訊】馬來西亞沙阿蘭高等法院法官阿茲米‧阿里芬8月16日就朝鮮籍男子死亡案做出判決,兩名女被告人表面證供成立,需出庭自辯。阿茲米•阿里芬認為,檢方提供了被告人印尼籍女子西蒂‧艾莎和越南籍女子段氏香意圖謀殺該朝鮮籍男子的有力證據。他在判決中說,堅定認為這兩名嫌疑人導致了朝鮮籍男子的死亡。西蒂‧艾莎和段氏香均否認有罪。按照馬來西亞法律,一旦謀殺罪名成立,她們將被判死刑。
朝鮮籍男子死亡案於去年10月開始審理,兩名嫌疑人被控向受害者面部塗抹VX神經毒劑進行謀殺,但她們堅稱對朝鮮籍男子的襲擊並非暗殺,而是被騙以為是在「進行惡作劇」。她們還表示,襲擊的策劃者另有他人,在案發後已經逃出馬來西亞。
阿茲米‧阿里芬表示,他拒絕接受兩名嫌疑人「拍攝電視惡作劇」的說法,稱兩人在實施襲擊前鎮定自若,但完成襲擊後有些慌亂。機場錄像顯示,段氏香還快速衝到洗手間,並在中途讓手遠離身體,結束後才恢復放鬆狀態。
西蒂‧艾莎的律師則表示,檢方控罪的證據主要依據機場監控錄像,站不住腳,自己的委託人將在辯護環節證明清白。預計兩名嫌疑人的辯護程序將從11月初開始延續到明年2月。
2017年2月13日,一名朝鮮籍男子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尋求醫療幫助,隨後在送醫途中死亡。兩名女嫌疑人涉嫌在吉隆坡國際機場殺害了這名朝鮮籍男子。圍繞此案的風波延續數月,其間馬來西亞和朝鮮圍繞事件爭執不斷,曾互相扣留對方人員,併發生外交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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