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安庭:一刀切收地不是新《土地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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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6-11-15 20:38
更新: 2016-11-15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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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鄭安庭

新《土地法》生效後,政府收地風波不斷,新《土地法》應該是否修改成為社會熱題。立法議員鄭安庭表示,現時二十五年批給期到期而未有開發或未能完成開發的土地,分為兩大類,一是承批人刻意不作發展只為囤地,二是由於政府的原因未能發展,例如政府當年為申請世界遺產名錄,憂心建築物影響評選而叫停項目發展;又有情況是承批人入紙規劃,但政府稱總體規劃或土地所在區域規劃尚未出臺,而將其擱置;還有一段時間,是因為歐文龍的貪腐問題,接下來的劉仕堯司長不作為,拖慢了很多工作。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對非地產商自身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一刀切」,他覺得有失公允,應該區別對待,因為這是歷史遺留問題。

鄭安庭指,據瞭解,對於將來土地到期時可能發生的情況,當年大家都有考慮到並提出來討論,立法議員歐安利就曾直接發問過有何解決方案,前司長劉仕堯承諾未來土地到期,會有解決方法。而且當時的司長、局長無論是在立法會還是在業界諮詢時,都是這麼說。

2013年8月12日即當年立法會會期最後一日,如果那日新《土地法》細則性表決不能獲通過,將成為廢案。於是當日大家的思維就像之前談好的那樣,新《土地法》規管2013年後的土地發展問題,之前的舊土地由政府處理,會另外開個窗口解決,亦都沒有寫入法律中。結果現在政府根據新《土地法》第48條「臨時批給的續期」,關閉了解決方案的大門,這亦是為何議員歐安利會在立法會大會上聲稱自己「俾人呃」。

社會有疑問,為何當年沒有在法案中加入附件,以解決現時收地的種種問題。鄭安庭表示自己亦曾和當年參與審議法案的議員討論過,他們表示,寫入法律裡,只能說這些到期收地的土地,可以按實際情況如何如何,但寫入去,又會像「25年批租期到期收地」一樣,成為一條硬邦邦的條文,可能放生了一些確實是囤地不作為的承批人,讓他們同樣能以實際情況為藉口,利用2013年到2015的兩年時間入紙入職;何況法律不可能將百幾二百幅地個案的實際具體情況一一列入,只能做個框架。所以當時小組會也討論了這些情況,最終希望將裁量權交給政府,畢竟這些土地究竟有無在發展,若無責任又歸咎於誰,這些都只有政府才知道。

鄭安庭認為,政府運用新《土地法》處理閒置土地,會影響澳門投資形象,讓外地商人覺得原來在澳門,正在洽談中的土地可以隨時被收回,令人覺得政府不講信用。而現在涉及政府宣告土地批給失效方面的案件激增,初級法院已有刑事訴訟案件更被排期到2018年才能開審;假若接下來政治司法化,百幾幅閒置地都要打官司,豈不是要排到2020年之後,可以預想澳門的土地發展亦會停滯幾年不能發展,這對澳門的長遠發展亦是極為不利的。

鄭安庭認為首先政府和立法會要有所承擔,最關鍵是清晰當年的立法初衷。他相信當年立法原意肯定不是為了收地,不然立法會主席亦不會建議聽回當年小組會審議法案時的錄音。只有清楚瞭解當年基於什麼情況立法,現在的情況又如何,政府才能扭轉事件,消除社會的怨氣、爭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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