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的急速發展對人類產生重大影響是21世紀全球各國共同面對的現實。人類須同時面對網絡的「好與壞」,通過網絡各種資訊可以在彈指之間獲得,大大減低搜集資料的成本及時間,但同時各種假資訊在網絡上迅速在全球散播,對社會個人造成不必要的誤會甚至恐慌。人們通過網絡無時無刻接受大量訊息,政府、公司、個人愈來愈依賴網絡,某人或某團體只要操控部份網絡,就可以很容易控制個人、公司甚至政府。為應對上述情況,各國或地區已出台網絡安全法律,特區政府亦在本年年底出台《網絡安全法》諮詢文本,向社會公開諮詢意見。
維護網路安全必須及重要 資訊自由流通不可放棄
維基解密、斯諾登事件等清楚告訴全世界,現在不論是社會或個人均被合法或非法地通過網絡監控。政府為預訪恐怖襲擊及嚴重罪案發生,根據法律的許可合法地通過網絡監測特定團體或個人;某組織或某人非法通過網路入侵政府、公司、個人的電腦系統,偷取其重要資料,並要脅受害人須以金錢換回被偷取的資料等情景已是司空見慣,社會或個人對此不會感到陌生。
各國及地區為了打擊通過網絡非法取得資料的罪行,紛紛制定網絡安全法律,香港於2012年成立「網絡安全中心」、內地於2017年實施《網絡安全法》、澳門在今年年底才出台《網絡安全法》諮詢文本,向社會公開諮詢。諮詢文本沒有列出任何草擬的法律條文,只是將現時面對的現實情況告訴社會、強調確保網絡安全的重要性、言論自由不會因立法而受到削弱等。
「天鴿」風災重創澳門,基礎設施不堪一擊,澳門的基礎建設及重要項目,包括電訊、自來水、電力、天然氣、政府機構、銀行、賭場等多不勝數,全部都與社會、經濟以至個人安全息息相關。根據諮詢文本,上述單位須投入資源保護其電腦及資訊設施及系統,制定有效措施預防被人非法進入系統偷取或增減資料;上述單位同時受法律監管,須協助執法單位確保設施的安全達到高標準的要求。輕軌將於2019年開始運作,政府表示將成立公司營運輕軌,《網絡安全法》須預留空間確保未來營運輕軌的公司同樣須接受《網絡安全法》監管。
同樣重要的是,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及得到法院的批准,執法機構不能進入政府或私人資訊系統內搜查單位或個人發出或接受的訊息。公司及個人資料受到法律保護,資訊可以自由流通是澳門繼續在全球市場激烈競爭中生存的必須條件之一,否則澳門將不可能在全球市場中生存。當然,由於恐怖主義的威脅及黑客技術一日千里,筆者建議參考香港的做法,政府委任一名退休法官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專責處理執法單位提出截取公司個人資訊的申請,法官將根據法律的定義及要求是否批准執法單位的申請。
同時,專員將每年製作報告匯報過去一年執法單位申請截取通訊的數字、批准不批准的數字、執法單位有沒有涉嫌違規監控公司個人等資料。為了保障公司個人權益不受損害,任何公司個人懷疑受執法單位監控,亦可依法向專員查詢,專員亦須根據法律回覆。資訊自由流通是現代民主及自由社會不可缺少的基石,基石被破壞,對澳門社會,經濟將有深遠的影響。
作者: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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