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大灣區合作 提高養老保障和醫療社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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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12-12 16:10
更新: 2017-12-13 00:00

作者:街總理事長吳小麗

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包括香港、澳門和廣東省珠三角地區九個城市,三地在地緣上基本一體、人緣相親和文化相通,區域合作歷史悠久,同時又各具特點和優勢,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實現優勢互補,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障、醫療和社會服務水平,促進三地的民生持續改善。養老保障合作方面,隨著港澳人口持續老化,港澳居民回鄉養老已成為一種趨勢,加上居住在內地特別是大灣區城市的港澳居民也越來越多,因此完善跨境養老保障很有必要和現實意義。

當前,粵澳在養老服務合作方面已取得不少成果,已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共同解決社會保障互通、兩地人員跨境工作生活的社會保障銜接問題,亦推出粵澳開展在生證明協查合作,為兩地領取養老金的長者提供便利措施。另外,澳門服務提供者亦可在廣東以獨資形式開辦居家養老服務機構。

但與此同時,由於澳門的社會保障制度和中央公積金制度僅適用於澳門居民,在澳門工作的外僱無法加入本地的社會保障體系,導致退休後無法享有社會保障的退休金。另一方面,外僱由於離開原藉,在內地現有的機制下也無法參與原籍的社會保障。因此,可研究為來自內地包括大灣區城市的外僱提供合理和合適的社會保障措施,為外僱將來的退休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

醫療合作方面,當前粵港澳醫療合作主要在防疫及緊急救援工作、藥品監督管理和醫療專業人員培訓等三大方面。為滿足港澳居民在內地大灣區城市生活所需的醫療服務需求,三地醫療機關可加強合作,容許居住在內地大灣區城市的港澳居民在指定的合作醫院免費使用基本醫療服務,港澳兩特區政府則定期向相應的部門繳付費用。

社會服務合作方面,內地大灣區城市在土地資源、人力資源和運作成本等方面具明顯優勢。澳門以政府購買民間社會服務的模式已運作多年,相對規範和成熟。隨著內地的高速發展,當前已有越來越多的港澳居民在內地大灣區城市工作、生活和學習,因此粵港澳可在社會服務方面加強合作,在內地大灣區城市合作開辦社會服務機構,為居住在當地的港澳居民提供多元化和專業化的社會服務。

總而言之,港澳回歸祖國後,粵港澳合作正在穩步推進,各方面均取得長足發展,但由於三地的社會制度有所不同,三地城市的國際化程度、法律和營商環境也不一樣,加上面對日益多元的發展訴求,以及在溝通協商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和有待改善,因此面對當前國家推動大灣區建設的契機,三地政府應花更大的決心解決深層次的合作問題,在堅持平等協商、互利共贏和優勢互補的基本原則之下,積極探討在法律法規、體制等方面的銜接方法,推進跨區制度創新,形成合作共贏的發展格局,從而提升三地居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更好地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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