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報告揭氣象局管理亂象
批評馮瑞權有不可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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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10-24 03:47
更新: 2017-10-25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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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日前公佈氣象局颱風預報程序的調查報告,指氣象局在預測颱風及懸掛風球時,依賴氣象局前局長個人的判斷和決策,事前不商議事後不檢討,欠缺內部會商機制,非辦公時間考慮懸掛三號甚至八號風球時,氣象局領導留在家中依靠電話和網絡遙控決策,考量的標準連局內的工作人員都不清楚,內部人事及設備管理存在諸多問題,認為氣象局領導負有主要的、不可推卸的責任。

廉署公佈「關於氣象局颱風預報程序及內部管理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雖然無證據證實氣象局對颱風「妮妲」及「天鴿」的預報工作違反相關領域的法律規定或法定程序,也無證據顯示氣象局懸掛風球的決定受到任何外來因素的影響,但在颱風預報程序、人力資源及設備設施管理方面出現諸多問題。

在颱風預報決策方面,前局長馮瑞權曾在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時表示,在每次懸掛風球領導主管和氣象技術人員都會進行會商,所有決定都是經詳細討論後作出。然而,廉署發現氣象局並沒有為颱風預測設立專門的會商機制,而是依賴前局長個人的判斷和決策,氣象預報員在收到局長的指令前,也不知道是否懸掛風球和何時懸掛。

在非辦公時間或節假日,當颱風逐漸逼近澳門,氣象局領導不是駐守部門嚴陣以待,而是留在家中,透過電話和家用網絡作出懸掛三號甚至八號風球的決策,假如發生停電、斷網或電話不通,氣象局領導在家中不僅無法查看氣象數據資料,也無法下達懸掛風球的指令,澳門的颱風預警系統將會因此而處於停頓甚至癱瘓狀態,勢必造成颱風預警的遲報或誤報。

報告指出,透過「居家決策」、「遙控指揮」進行颱風預報,絕非公共部門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應有的工作方式。這不僅同周邊氣象預報部門的做法迥然不同,而且與市民心目中的颱風預報場景相去甚遠,如果有任何意外發生,會嚴重威脅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在懸掛風球標準方面,氣象局前局長在調查中向廉署表示,颱風預報不能單純依據《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中的標準,必須綜合考量颱風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三項要素。但氣象局並沒有發佈任何文件用以界定或說明何謂颱風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更沒有制定依據「三項要素」進行颱風預測的內部指引。氣象局的領導主管對「三項要素」定義和標準的理解各自表述、並不相同,這勢必導致副局長在代任局長時,所作出的懸掛風球的決定出現因人而異的情況,而氣象局其他工作人員對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更是所知甚少或者聞所未聞。

廉署認為,氣象局懸掛風球時應考量的因素和依據的準則既非領導專屬,更不是需要「秘而不宣」、 「深藏不露」的資訊,如果連氣象局內部的氣象預報員都不清楚,公眾則更是無從知曉,從而難免會對氣象局預報的準確性產生懷疑,甚至質疑是否存在遲報或誤報的情況。

此外,對於有關氣象局副局長宗教信仰的傳聞,廉署在調查中難以確認是否屬實抑或謠傳,但是接觸的工作人員皆表示有關傳聞在局內流傳甚廣、人所皆知,加上當事人平時的某些行為舉止,的確會令人感到不安,尤其是通宵值班的同事。廉署表示宗教信仰自由是居民的基本權利,但是個人的宗教信仰不能同公共機構的管理相混淆,不應將宗教儀式以及宗教活動帶到工作環境之中,從而對同事的心理及部門的運作產生影響。

廉署的報告認為,氣象局颱風預報的決策權高度集中,但程序不規範、標準不透明,存在相當的隨意性。氣象局領導決定懸掛風球時忽略前線氣象技術人員的意見,不僅體現出行政管理中的官僚意識和等級觀念,更表現出工作決策中的唯我獨尊和專業傲慢。氣象局內部對颱風預報的標準各自表述、因人而異,公眾對氣象局懸掛風球的依據和考量更是無從知曉。在每次颱風過後,面對公眾對預報提出的質疑,氣象局領導欠缺詳細的交代和應有的擔當。

另外,氣象局前局長在颱風「妮坦」曾向傳媒表示現有颱風信號定義已經沿用多年,其間只作過少許修改,有必要適時全面檢討,但當近期廉署查詢修法進度時,卻又否認曾公開表示要修改有關行政命令,並認為未見該法規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廉署在報告中建議,氣象局應推動修改《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完善有關颱風預測及懸掛風球的法規,建立包括氣象技術人員參與的專門會商機制,訂定懸掛風球期間領導及工作人員的留守值班制度,完善內部的人事及設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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