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產假實際無增加非全職制度福利全無
最低工資兩工種一鑊泡全面推行汲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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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10-17 01:56
更新: 2017-10-19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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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屆立法會仍未就職之際,政府上月已經推出修訂《勞動關係法》與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的諮詢文本,並將於下月中就全面最低工資進行諮詢。這三個涉及工作的法案,不僅是是僱主與僱員的勞動權益劃分,更是全社會公眾的利益,其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修訂《勞動關係法》與非全職制度的內容不單未有驚喜,反而部分條文被指是倒退。社會最關注的有薪產假維持不變,與公務員產假之間的差距沒有寸進,非全職制度完全沒有福利,政府這次的修法建議又被指向傾向商界利益。另外,最低工資方面不單在兩工種先行期間亂象百出,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每年對金額進行檢討,更突顯出商界將增加的成本轉介市民身上的問題,這種情況在未來推行全面最低工資時,需要汲取相關教訓,制定措施防止商界故技重施,大大增加各項民生壓力,違背訂立最低工資的原意。

有薪產假實際無增加原地踏步

政府近年大力推廣餵哺母乳,然而本澳的餵哺母乳率一向偏低,其中一個原因是現時本澳有薪產假只有56日,不利婦女餵哺母乳。其實宏觀鄰近地區,香港有薪產假70日,內地128日、日本98日,只有台灣的有薪產假與澳門相同是56日,這56日只較國際勞工組織保護生育公約建議的98日約一半。因此澳門社會近年倡議增加法定的有薪產假,而政府是次修法《勞動關係法》,有薪產假正是其中一個焦點,但諮詢文本出台後結果是維持不變,另一邊廂,香港政府計劃將有薪產假增至98日,以符合國際公約建議,預計最快三年內落實。

現時法律規定女性僱員產後享有56日有薪產假,政府建議新增在56日有薪產假後再享有最多連續14日無薪合理缺勤的規定,認為此舉能夠讓母親產後得到更多的休息時間,加強在職母親於產後的保障。然而「新增」這兩個字其實可圈可點,皆因按現時的《勞動關係法》,只要有合理的原因已經可以缺勤,無薪合理缺勤的權利並非這次修訂所新創,這14日無薪產假可謂是原地踏步,有薪產假實際並沒有增加。

婦聯希望是次修訂有薪產假可增至70日,工聯認為應該朝向90日有薪產假時間表逐步邁進,拉近與公務員90日的差距。其實政府在制定公務員90日有薪產假的時候,理應也是認同婦女產後確實有休息三個月的需要,因此才有相關的規定,當然公私營兩方僱員的福利一向有大差距,但無可否認現時的56日是相對少。是次修法《勞動關係法》的其它內容也算有一定進步,唯獨在有薪產假方面原地踏步,政府有需要重新考慮是否需要適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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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職制度亳無福利難起作用

隨著澳門社會的經濟發展,澳門人力資源飽和,即使已輸入大量外地僱員,不少中小企業仍然面對請人難問題,因此吸引更多因家庭或學習等不同因素,選擇不工作的人士投入非全職工作,一來能夠釋放更多勞動力,填補人資不足的問題,而非全職的僱員也能夠以較彈性的時間工作,賺取一定的工資,可謂一舉兩得。然而,政府為非全職工作人士專門制定的工作制度,可謂是一個甚麼福利也沒有的制度,引起廣泛的批評,這種制度未必能夠起吸引和保障從事非全職工作的人,甚至可能是相反作用。

現時的非全職工作制度諮詢文本沒有病假、強制假、產假、年假,也沒有試用期、解約賠償等的保障,就連勞動關係建立後,必然需要的供社保也由有變無。由於供社保與疾病住院制度與欠薪墊支制度掛鈎,令人憂慮是否也變相不能夠申請這兩種制度,更重要是供社保涉及退休保障,未來在退休時將得不到任何的保障,對他們的退休生活將會大受影響。從市民大眾的角度而言,任何涉及工作的法律,對僱員的保障也應該是優化及彌補不足,而不是降低減少。修訂《勞動關係法》中的有薪產假只是沒有「增加」,但非全職工作制度卻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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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工種最低工資一年一檢有等於無

最低工資是保障僱員能以勞動力換取足以生活的薪金,以保護勞工權益和維持合理生活水平的一項政策。香港在2011年實行全面性的最低工資,澳門也在2016年先推行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並朝向全面性的最低工資進發。香港最初的最低工資時薪為28元,並實行兩年一檢,2013年調升至30元,2015年調升至32.5元,至今年再調升至時薪34.5元,6年間的升幅已經超過兩成。反觀澳門的兩工種最低工資自去年1月1日生效,時薪30元從未調整。

澳門的《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第六條列明:「最低工資金額須每年檢討,首次檢討於本法律生效滿一年進行,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但兩個工種實施快將兩年,政府並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每年檢討金額,只是最近才向社會協調委員會介紹檢討報告,沒有透露會否調整金額,報告更被勞資雙方批評數據不足,這份遲了一年的檢討報告質量如何可想而知。其實法律有列明一年一檢,政府必須要按照法律執行檢討金額。香港以每兩年增加兩元的幅度調整,澳門與香港的經濟與社會環境相約,這一次的檢討也可以參考香港模式,在實施兩年後調升2元至32元,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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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全面最低工資 不能將營運成本轉介市民

政府曾經承諾在兩工種實施最低工資三年內,即2018年底前實行全面最低工資,而當局曾經表示去年會就全面最低工資諮詢社協與業界,但直到今年11月中才作諮詢,屆時諮詢報告將列出政府的構思,向社會收集意見。全面最低工資涉及本澳數十萬的僱員,對社會的影響極其深遠,由全面諮詢到完成立法只有一年的時間,以澳門立法會的立法進度,再加上是新一屆立法會的第一個立法年度,情況令人憂慮。

現時政府的構想並未公佈,難以進行深入討論,但兩工種的經驗經已突顯出一個重要問題,便是商界將最低工資所增加的營運成本轉介市民身上。兩工種屬物業管理範疇,物業管理業界將增加的營運成本轉加在管理費上,導致平均管理費加幅達兩成,更導致不少住宅大廈出現管理亂象甚至管理真空問題。最低工資的原意是保障僱員能以勞動力換取足以生活的薪金,但商界的做法無疑是增加市民生活壓力,與最低工資的立法原意相違背。政府必需汲取相關教訓,在未來推行全面最低工資時,制定措施防止商界故技重施,讓市民能有一個真正的生活保障。

作者:蔡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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