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走資防貪腐多管齊下
稅務資訊互換世界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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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8-22 01:55
更新: 2017-08-23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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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於7月1日起生效,澳門銀行須要識別帳戶持有人是否境外稅務居民,並根據法律將有關資料如期報送到財政局。澳門特區和部份境外地區已簽署有關協定,首次信息互換將於2018年內進行。中國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5年簽訂了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通用報告準則(CRS),為了履行相關責任,內地亦於7月1日開始實施《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預計在2018年9月首次進行信息互換。香港更於1月1日起已實施CRS,同樣預計在2018年內首次進行信息互換。

各國攜手打擊逃稅漏稅行為 內地得益更多更廣

CRS的概念是源於美國在2010年頒佈的《外國帳戶稅收合規法案》,法律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當局報告美國居民於該國擁有的銀行帳戶資料,以便美國可根據法律向美國居民徵收相應的稅項。歐洲各國和美國簽署上述協議後,認為可有效打擊逃稅漏稅等行為,於是推動OECD設計一個國際版本的統一報告準則,即上述的CRS,以供全球各國合作及使用。

2014年7月,OECD推出CRS,二十國集團(G20)希望全球大部份國家採用CRS,確保參與國家都可依法向本國居民徵收相應稅項,維持國家財政穩健,健全稅收制度。內地,香港及澳門在今年實施CRS,在金融信息互換與世界接軌,而內地實施CRS,其金融信息將更公開及透明,為內地進入國際金融市場提供另一有力幫助。當然,內地執行CRS,其得益將更多更廣。

之前由於沒有簽署有關協議及實施CRS,到底有多少內地居民在海外擁有銀行戶口,內地對此沒有準確資訊。但從明年開始,已和內地簽署協議的國家及地區,包括加拿大、瑞士、新加坡、香港等稅務單位都須要將內地居民在該國或地區開設的銀行戶口資料送交內地稅務單位;當然,內地稅務單位亦須將上述國家及地區居民在內地開設的銀行戶口資料送交上述國家及地區,所有參與方都享有同等平等的資訊。

內地有了上述資料後,就可以依法向有關人士徵收稅項,從而可以逐漸解決逃稅漏稅的行為。某人在內地可能只擁有少量資產,但他原來在海外有眾多銀行戶口擁有大量的金融資產,他的資料送回內地後,他就須根據法律向國家繳付相應的稅項。隱藏的不法收入及資金也會暴光,當局可更有效追查涉嫌洗黑錢行為、貪污行賄、貪腐等不法收入及資金的去向、資金的所在地、可能涉及的個人、單位等資訊應有盡有,增加將犯罪人等一網打盡的機會。

另一方面,CRS對阻止資金流出內地亦將有顯著的成效,因海外銀行戶口資料最後亦將會回到內地稅務單位手中。再加上內地當局相繼推出措施阻止資金外流,包括從去年開始,內地銀聯卡於境外每張卡累計每年只可提取10萬元人民幣,每日最多提取1萬元、內地銀聯卡不得於境外購買具有資本投資性質的保險產品、今年7月4日,澳門金管局宣佈,沒有安裝臉容辨識功能的櫃員機,暫停內地銀聯卡提款服務、從8月21日起,內地銀行卡於境外提取現金或消費超過一千人民幣,銀行都須要向國家外匯局報告。

擁有海外銀行戶口的內地居民,現在除擔心須繳付相應的稅項外,更擔心的是當局會否追究錢是如何「走出去」﹖如果是合法途徑,當然沒有問題;但如果是用非正常方法,當事人可能需繳付罰款及面臨刑責。由於現階段的CRS仍未包括不動產、股票等資產的信息互換,因此驅使部份資金流入樓市股市,印證過去兩三年,熱門投資地包括美國、香港等,其樓市及股票市場總體向好,個別市場甚至是一再創新高。以香港為例,即使香港當局對樓市一次又一次加辣,仍然有眾多外來資金入市,樓市紀錄一次又一次被打破;股票市場興旺,帶動高成交及多集大藍籌錄得可觀升幅。

各地政府當然知道要將不動產、股票等資產的信息納入CRS,從而更全面及準確收集本國居民收入所得的資料。歐盟國家之間在2015年起已開始除銀行戶口資料外,凡工作所得、保險產品、不動產等資料亦須納入資料互換的範圍內,正正就是為了堵塞現時CRS的漏洞。相信不久將來,OECD或G20將會推出CRS更新版,將不動產、債券、股票、保險等資產納入資料互換範圍,各國屆時將可真正清楚本國居民收入所得而徵收相應稅項,國家財政收入將更穩定及健全,逃稅漏稅,不法收入等行為將無所遁形。

作者: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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