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超支無上限
罰則未見影 工程黑洞難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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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6-10-18 21:12
更新: 2016-10-18 22:08

  澳門的絕大部分公共工程一直存在延誤與預算超支的問題,而且延誤與超支的情況相當嚴重,預算不斷追加,工程遙遙不見底。舊的公共工程固然、新的公共工程亦只會重蹈覆轍,近十年的超支問題未有解決辦法,歸根究底還是法制的嚴重滯後,《預算綱要法》草案終於送交立法會審議,工程超支要經立法會審批,然而草案沒有規範工程超支的上限,亦未見有任何處罰的措施,可以想像,即使《預算綱要法》獲得通過,工程超支的問題勢難改變。

  回顧十年來的公共工程流水帳,遠有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耗資近十三億超支約八成;近有澳門大學橫琴校區預算追加四十四億超支近倍;還有更誇張的澳門氹仔新碼頭,最終結帳近四十億超支八倍。輕軌工程從2007年估算的四十二億,到2012年再次追加至一百四十二億仍未封頂。

  看看上面的賬目,可謂觸目驚心。過往政府解釋多歸咎於通脹、人民幣匯率、建材成本上升等因素,或者將責任推在承建商頭上。承建商亦曾跳出來反駁,稱公共工程延誤並不全屬承建商責任,反指當局未及時提供足夠施工資料或相關設計、雙方溝通不暢、缺乏信任等,導致工程延誤超支。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政府的責任是一定推卸不了。不少嚴重超支的工程,並不是簡單地超支,而且從一開始就失算。通脹、人民幣匯率、建材成本上升超支原因是眾人皆知的常識,政府在做預算的時候竟然沒有將其考慮其中,多少令人質疑政府預算編制管理人員的專業性。

  不過更關鍵是澳門沒有一套完善的監管制度,政府一直沿用的預算法還是三十年前澳葡政府時代制訂,早就跟現實嚴重脫節。新提交的《預算綱要法》草案作出一些措施,例如專款專用、超支某程況下要向立法會審批,這是進步。但議員只能看到大數,看不到細數,且草案並沒有規範公共工程超支的上限,即是政府仍然可以任意超支,到立法會審批時亦不太可能不批准,任由其欄尾收場。

  再者,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兩年前曾談過對《預算綱要法》的期望,他指可參考內地預算法加入處罰制度。其實這是很重要的一環,過去十年政府對公共工程的「失算」,除了法律滯後外,更重要是負責編制預算的公務人員的質素較差,對於「預算」未有作出應該的「預計」,一些常識性的原因,例如通脹與人民幣匯率也不懂得計算在內。《預算綱要法》草案中沒有規範超支上限,失算的政府人員也沒有任何處罰制度,立法會最終亦會傾向放行,最終結果而知,根本難有甚麼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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