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持續對售賣冰鮮肉類及
冰鮮家禽場所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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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7-25 12:41
更新: 2017-07-26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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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持續對經營冰鮮肉類食品行為進行監管,提醒有意經營者,須按法規申領零售相關食品的場所准照,並嚴格遵守食品安全及衛生要求營運。民署亦會對相關場所進行恆常巡查及抽檢,以確保冰鮮食品的質量、儲存及售賣條件良好。

根據規定,零售肉類、漁獲、蔬菜及冰鮮肉類(包括冰鮮家禽)的場所須事先向民署申領准照,符合當局對場所及設施的要求後,方可營運相關業務。同時,為確保相關零售場所出售的食品合符安全及衛生,民署亦對食品來源及衛生狀況有所審核及監控,任何進口到本澳的冰鮮肉類須依法接受民署強制檢驗檢疫,完成有關程序才可在本澳供應。

民署每年夏季均會加強對受監管場所的巡查及抽樣工作。近期稽查人員於行動期間發現,有場所在冷藏設備不足及不規範的經營狀況下售賣冰鮮家禽,已即時對該場所負責人發出實況筆錄,負責人亦配合民署工作,並自願銷毀有關冰鮮食品合共一百五十公斤。民署會持續監督及執法,整頓食安隱患,亦會為從業人員提供食品安全及衛生教育,以確保所出售的食品符合法規及衛生要求。

民署提醒營運者,須確保冰鮮食品的安全品質、儲存及售賣條件良好,冰鮮家禽應儲存及展示於攝氏零度至四度的雪櫃內。民署會對持牌店舖作常規衛生巡查及年度發牌巡查,同時亦按店舖之經營狀況及季度加強監察,以及抽取樣本作化驗檢測,所有巡查及監測結果均會納入檔案。倘監察中發現場所有不規範或異常的經營狀況,會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如扣查或銷毀問題食品、勒令停業整頓等,以阻截風險擴散,若屢勸不改者更將不予續牌。

為方便經營冰鮮肉類食品人士進一步了解相關法規及安全衛生要求,民署歸納了現行法例的相關規定及綜合較常見的情況,製作了《零售(新鮮肉類/冰鮮肉類/急凍肉類)場所准照申請綜合指南》,內容涵蓋申請上述零售場所准照的各項事宜、相關法例與衛生要求、違反相關規例所承擔的後果等。業界可瀏覽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業界指引及指南」欄目查閱有關指南,共同提升本澳的食品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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