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貪案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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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7-18 00:58
更新: 2017-07-19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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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長何超明貪案經半年審訊,終於在日前宣判,被判一千零九十二項罪成,判刑廿一年,並向檢察院賠償七千五百萬元,充公逾千萬的不明或不法財產。擔任長達十五年的檢察首長竟然淪為階下囚,實在諷刺與悲哀之極。近幾年內地與港澳也在大力打貪,內地打破「刑不上政治局常委」的傳聞,香港第三屆特區政府的兩位最高級官員被判監,這些大案不斷提醒港澳與內地市民,反貪絕無死角。對澳門而言,大大小小的眾多貪案,也突顯出制度的落後,衍生助長貪念,而這些落後制度至今仍然存在著。

國家主席習近平自上台後,內地捲起了一場反貪風暴,眾多內地涉貪高官被捕下台,涉案高官職位之高,達到政治局常委的層次,更可謂史無前例,突顯反貪工作絕無死角的決心,而這些高官下台的消息,仍然經常在新聞報導中出現。港澳兩個特區也相當忙碌著,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涉貪罪成入獄,就震憾了華人社會。

澳門方面,過去大大小小的貪案一直存在,曾在一年內就有監獄、土木工程實驗室、交通事務局、海事及水務局、海關以至治安警察局的人員涉貪被捕。副局、廳長、處長、公務員以至紀律部隊也有貪案。只是任誰事前也無法想象,一向形像清新、一度有傳參選特首的前檢察長何超明,也因為涉貪被捕,被控過千罪名,最終判刑廿一年監禁。

這一宗大老虎有別於歐文龍受賄批地案,而是藉澳門判給採購制度的落後,運用權力將標書直接判給自己人,再從中獲利。理論上,政府的外判工程與服務是需要公開招標,但不是很硬性規定。某些原因,例如「緊急」的情況下,亦容許邀請標或直接判給標,很多官員為了行政方便,就很喜歡直接批給,但當中的理據並不公開,有否存在利益輸送以至收賄,不要說社會大眾,就連上級的官員也未必能夠察覺,這宗案件才可以長達十多年長判長有,到何超明下台後才能被揭發。

過去政府官員在公帤運用的自由度較大,主要原因除了制度的落後外,更重要原因是公帑從來不缺,錢變得不重要。澳門近十年賭稅不斷大增、政府財政預算年年增加,但怎樣花也花不完,預算案的錢未能完全花光成為局級部門一種無形壓力,監管的人員戒心也因此鬆懈。

回歸以來,庫房水浸就為貪官高價判標提供了很好的掩護,成為可能的貪污溫床。制度的不公開透明令到貪官容易有機可乘。但預算綱要法法案仍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問題更大的採購法更要明年第三季才立法,完善良好的制度才是真正防貪的辦法,澳門這條陽光政府之路仍然很慢長。

作者:黃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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