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與新時代續約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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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7-04 02:36
更新: 2017-07-04 23:56

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及第五標段批給合同今年6月30日屆滿。為保持巴士經營制度的統一,確保巴士服務持續營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代表特區政府與新時代簽署為期13個月的短期合同,期限與其餘兩巴合同一致,即至2018年7月31日,藉以對未來巴士服務作更好的部署。

短期合同在新時代現有批給合同的基礎上作適當修訂,除批給期限延長外,其餘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續約期間新時代不調整服務價值及票款收入預計值,由於營運公司須承擔營運成本變動及票款收入變化的風險,故不設財政援助上限及規制成本評定;二、營運車輛車型方面增「特大巴」及「天然氣大巴」,以配合未來研究引入大運量載客車型及提高車輛環保要求;

三、自今年7月1日起新時代購置的車輛,須符合歐盟五期或更嚴謹的汽車廢氣排放標準;四、新時代須開放智慧公交管理系統的接入埠,讓監察人員瀏覽與日常營運和管理相關的資料及數據,以加強監管。另外,續約期間,現行的相關措施亦將維持,包括須遵循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監管要求、財政援助與巴士服務評鑑結果掛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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