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由多個元素組成 岑浩輝可以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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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4-11-27 00:07
更新: 2024-11-27 00:07

11月1日,國務院總理李強在北京向岑浩輝頒發任命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的第794號國務院令。岑將在2024年12月20日正式上任為澳門第六任行政長官。第一及第二任行政長官是何厚鏵,第三及第四任行政長官是崔世安,第五任行政長官是賀一誠,第六任行政官是岑浩輝。澳門「從此」和香港一樣,任何人擔任行政長官一職,任期只有一屆。在未來5年,岑可以發揮其所長,將澳門建成為法治社會?

多個元素組成法治社會 將罪犯(逃犯)繩之於法是其一

要成為法治社會須擁有多個元素,當中一項就是將罪犯(逃犯)繩之於法。若澳門終審法院判處甲有罪,甲須服刑,但甲不在澳,那澳門法院如何處理?此時,就須看澳門和多少個國家/地區已簽署司法互助協議。

筆者先不說外國,澳門回歸祖國25年,澳府仍未能和內地或香港簽署司法互助協議,社會對澳府當然失望。香港和澳門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實施«普通法»,澳門和內地實施«大陸法»,三方的法律制度雖然不同,但只要三方願意簽署協議,協議一定可以簽署。澳門沒有和香港簽署協議,被澳門終院定罪的人在香港生活富裕,是法治的笑話﹗

澳門實行「一國兩制」,除外交及國防事務由中央管轄外,根據《基本法》第十九條,澳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下,澳門可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協議。澳門,內地和香港的關係十分密切及往來頻繁,澳門須首先和內地和香港簽署協議,確保已被定罪人不會利用法律的空白,逃避法律的制裁。

現時實際情況是,雖然內地和澳門(香港)沒有簽署協議,但若嫌犯在澳門(香港)涉嫌犯罪逃到內地,內地公安部門會全力協助捉拿嫌犯。捉拿嫌犯後,內地公安部門會在內地和澳門(香港)的邊境將嫌犯移交澳門(香港)警方處理。上述處理方法是在沒有協議下的「可行」方法,但不是最佳方法。最佳(合法)方法是三方簽署協議,雙方根據協議執行法律,有法可依,做法及程序完全滿足各自的法律要求及保障各方權益,包括嫌犯的權利。

制定法案的內容,有若干重要原則須遵從。一,嫌犯所犯的罪行在兩地都是罪行,如殺人、行賄、強姦等。若罪行在被要求方一地不是罪行,被要求方不能將嫌犯送回要求方。二,無罪推定、疑點利益歸嫌犯、公平公開審訊、上訴權等基本法律精神及原則都必須寫入協議內。三,追溯期的設立。若罪行在一地的追溯期是10年,逾10年後,就不能向另一方要求移交嫌犯。四,送回已被定罪的人士。B的最高法院已將乙定罪,並確定乙在C,B可要求C協助將乙送回B接受法律的制裁。五,死刑。澳門沒有死刑,若要求方有死刑的處罰,澳門就不會將嫌犯移交給要求方,除非要求方明確不會判處死刑或執行死刑(國際例子有「福建賴昌星一案」)。

上述只是制定法案的部份基本原則,筆者期望第六屆澳府在任期內完成法案及提交立法會審議(當然前提是須和內地和香港商討法案內容)。推出法案的草稿前,澳府須向社會作公開諮詢,集思廣益,務求法案的內容更好更周全,做到保障各方權益及符合法律的精神及要求。法案一天未完成,我們只會見到已被定罪的人在澳門境外風流快活。被定罪人只要不進入澳門,被定罪人就不用接受法律制裁,公平公義嗎?

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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