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處理澳門持續增加的疏濬物傾倒需求,特區政府與國家生態環境部已簽署《關於澳門疏濬物在珠江口海域傾倒管理工作的合作安排》,建立了疏濬物跨區傾倒機制,符合特定條件的海上項目明年1月1日起需按疏濬物跨區傾倒機制提出申請。為使業界了解機制內容和申請流程,日前海事及水務局與政府多個部門、海上工程項目的業主單位、承建商以及疏濬公司召開會議。
根據《關於澳門疏濬物在珠江口海域傾倒管理工作的合作安排》和《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核發事項辦事指南》相關的合作機制,明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海上工程項目,包括疏濬物總傾倒量大於10萬立方米的項目或日傾倒量大於7千立方米的項目,需向國家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進行申請,獲批准後把疏濬物運往珠江口海域的指定傾倒區進行跨區傾倒。傾倒區由內地當局安排,最近澳門的三個傾倒區,距離澳門約15至36公里。
為保護海洋環境,跨區傾倒疏濬物有多項嚴格的規定,包括需獲海事及水務局發出同意跨區傾倒函,先對疏浚物成分進行檢驗,傾倒船舶已納入指定監管系統等。倘違反規定或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內地當局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並視情況註銷廢棄物傾倒許可證。
澳門疏濬物傾倒空間有限,飽和後將影響澳門海上項目發展。然而受惠於國家惠澳政策,預計部份的大型海上工程具備條件使用珠江口海域的傾倒區跨區傾倒疏濬物,將有效緩解澳門疏濬物傾倒的嚴峻情況,有助澳門海上項目建設,以及保障澳門及環珠江口的海上通航安全和海洋環境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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