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若是農曆新年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內地政府都會特意安排「長假」給予內地民眾在上述節慶中休息(民眾可和家人團聚,出行等)。多年前,利用上述方法增加民眾出行(遊)的意願,促進消費,對內地經濟是好事,是正確的政策。但現在內地經濟容量已經十分龐大,是否再須用上述方法「鼓勵」民眾出行,促進消費,值得社會討論。筆者認為現在宜改革「長假」安排,同時嚴格規定各單位須落實執行年假權(對違規單位,依法判處罰款等)。
短時間大量出行人數令各種成本超高
宜由民眾自行決定「長假」
多年來,每年年初(農曆新年)及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全世界人民都可以通過不同渠道(電視,各社交平台等),看到內地在上述期間出現大量民眾回鄉(家)、出行而造成的「奇景」(高速公路「變成」大型停車場,各景點內最具「代表性」就是人...)。短時間內出現大量人士出行,人數之多,令全球側目。根據«新華社»報導,文化和旅遊部10月6日公佈2023年中秋節、國慶日假期的市場情況。經測算後,假期8天,國內旅遊出行人數達8.26億人次(內地總人口約14億),同比增長71.3%,較2019年亦增長4.1%;實現國內旅遊收入7,534.3億(人民幣,下同),同比增長129.5%,較2019年增長1.5%。
短短8天,實現逾七千多億收入,但社會有沒有想清楚當中的「成本」是多少?社會看到的景象是由於太多人同一時間到某一景點,為了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及給予民眾有「足夠」空間欣賞景點,景點場地只能實施人流管制。民眾須等二、三、四…小時才能進場,比比皆是。若您是當中一員,有何感想?若您是景點內的工作人員,看到川流不息的人群,有何想法?上述都是「成本」,沒法簡單計算價值多少。但出行的目的是希望有快樂的時光,遇到上述情況,有嗎?
再看酒店情況,由於在同一時間內,太多人抵達甲(地方),甲所在地的酒店房間數量供不應求。面對高需求,在商言商,酒店當然會將房價調升,從而賺取最高利潤,是合法的行為。同時,高房價亦會令需求減少,某程度可以保證酒店提供的服務水平(不會因為太多客人,而不能或提供欠佳服務,從而影響酒店的聲譽)。品牌酒店須要顧及集團聲譽,酒店當然會上調房價,但同時亦會保證服務質數。上述高房價是「長假」安排造成的後果,不是自然現象。但由於已被安排7天或8天長假(對不少民眾,上述就是一年中可以休息的日子),不少民眾不得已也只能和家人出行。
在改革「長假」安排的同時,內地須同時嚴格規定各單位須落實執行年假權(對違規單位,依法判處罰款等)。內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全國假期辦法)已制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1月1日、農曆正月初一、初二等,總共11天。另外,«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條例)亦已規定僱員的有薪年假日數,例如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等。現時大部份單位都會落實執行全國假期辦法,但不少單位仍然沒有認真執行年假條例。僱主不遵守年假條例,僱員沒有年假權。結果是,當僱員被安排7天或8天長假,她/他「無奈」只能放假。
內地現在已是現代化社會,政府須加大執法力度保障民眾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包括年假權。各單位落實執行年假條例,僱員按年資依法享有有薪年假。假設乙擁有11年年資,乙的有薪年假是10天,加上強制假日(1月1日等),及每週六及日,乙絕對可以自制「長假」,不須政府代勞。將自制「長假」的決定權交回民眾手中,民眾自然會選擇他/她最喜出行的日子。出行日子由個人決定,市場就會作出最合適的反應(價格根據市場不同情況調整),而其結果亦最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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