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監督管理局8月4日舉辦了首場《藥劑專業人員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規定》講解會,向藥劑專業人員深入地講解持續專業發展、學分計算規定、計分準則、獲認可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以及常見問題等。藥物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吳國良、准照及稽查廳廳長鄭艷紅及准照處代處長劉嘉明出席了是次講解會。
在講解會上,吳國良表示,配合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實施,藥監局制訂了《藥劑專業人員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規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藥劑專業人員執業時,必須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並取得相應學分,以保證及時更新專業知識。藥劑專業人員持續專業發展的規定有助提升本澳藥劑專業水平,有利本澳人才培養及儲備。
吳國良勉勵藥劑專業人員除了需要掌握專業知識及技能、熱心及稱職地依法從事職業之外,還需要不斷自我增值,吸收最新科學及專業知識,從整體上提升本澳藥劑師、中藥師及藥房技術助理的執業水平、專業性及認受性,為公眾提供更優質的藥劑專業服務,助力本澳大健康產業發展。
鄭艷紅向藥劑專業人員深入地講解持續專業發展的規定、介紹有關學分的計算週期及學分要求。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包括外部活動、內部活動、出版物、網上學習及進修課程,每項活動有各自的評核標準。鄭艷紅還重點講解了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規定生效後的過渡措施,包括在2023年10月1日持有有效執照人員首次續期的學分要求將可按比例減少,以及自2021年10月1日起藥劑專業人員取得的學分可納入今期的持續教育學分。
另外,本澳藥劑專業人員取得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學分也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可作為在深合區執業所要求的繼續教育學分。鄭艷紅指出,藥監局將聯同衛生局及醫療專業委員會等構建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平台,屆時培訓機構以及包括藥劑專業人員在內的醫療人員,可透過該系統申報學分及查詢已取得的學分。
在互動環節中,參與者踴躍提問,分別就會上介紹的《藥劑專業人員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規定》具體內容、學分計算規定、活動評核標準、獲認可的培訓課程等提問及發表意見,藥監局代表即場就提問作詳細解答及回應,與參與者深入交流。第二場的講解會6日舉行,兩場講解會同時以線上線下形式舉辦,共吸引約六百多名藥劑專業人員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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