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票通過國安法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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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3-05-22 20:51
更新: 2023-05-24 10:42

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全部條文均獲得參與表決的三十二名議員全票通過,法案將自公佈翌日生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介時表示,負責細審法案的一常會認同修法後,能夠達到提升該法律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礎、主幹和核心的立法目標,從而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確保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李靜儀概述委員會審議時的關注重點,在平衡打擊危害國安犯罪與保障居民合法權益方面,政府向委員會表示,法案是基於「尊重傳統」和「保障人權」兩大原則訂定,能夠體現保障居民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非法手段分裂國家和顛覆政權均屬違法

今次修法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讓《維護國家安全法》實現與內地、香港特區相關法律同等的維護水平,以便將來維護國家安全嚴格執行相同標準。李靜儀引述政府稱,將按統一標準持續深化與內地、香港特區的國安合作,致力共同維護國家安全。法案建議修改現行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改為可「藉任何非法手段」作出。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由於有關罪行的犯罪型態已呈現非暴力化趨勢,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毋須訴諸暴力,但其社會危害絕不亞於暴力,故有必要將非暴力手段納入懲治範圍。但強調,非暴力手段必須是違反本澳法律的行為,即具有非法性。

法案建議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名。政府指出,教唆或支持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本身的不法性已經值得譴責,《刑法典》的一般規定不足以回應其嚴重程度,因此有必要獨立成罪,以應對嚴峻的新形勢及挑戰。法案並建議將「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的行為人,修改為不再限於「政治性組織或團體」。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不論行為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也不論行為人是澳門居民與否,倘符合所描述的犯罪行為,均適用第五—A條。境外組織、團體或個人參與其中,如符合該條規定同樣構成犯罪,須承擔法律責任。

保障涉嫌人的基本人權

法案並引入情報通訊截取的預防性措施,以收集威脅國家安全的預警情報,措施已為當前主要國家和地區採用。李靜儀指出,法案建議的情報通訊截取制度在性質、目的、程序以及期間等均與《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規範的刑事通訊截取存在區別。政府強調,由於情報通訊截取同樣需要介入居民的通訊自由和秘密,因此法案建議必須維持由法官審批和監督全過程的傳統,以及准用《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在實施方式、程序、監督和權利保障等的規定,確保措施和所獲資料的處理或使用既符合法定目的,也使居民的權利獲得保障。

法案建議引入臨時限制離境作為預防措施。政府指出,該措施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涉嫌人出入境自由施加的必要、適當和合理的限制,以防止涉嫌人進一步參與可疑活動,防控可識別的國安風險威脅,並促進涉嫌人配合當局調查搜證。由於臨時限制離境亦限制人身自由,為了在實現該預防措施的目的的同時,亦保障涉嫌人的基本人權,法案建議透過准用《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明確規範該措施的程序要求,包括有針對的限制及保障。

特區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衷心感謝立法會各位議員努力盡責履行法定職責及對是次修法工作給予的支持和貢獻,同時感謝廣大澳門居民擁護和配合修法工作。    維護國家安全是保證國家長治久安、澳門社會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澳門特別行政區自二〇〇九年初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來,澳門特區政府有序開展執法和配套立法工作,持續落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

當前國家的總體安全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必要之舉,這對於及時、有效地應對總體安全風險和威脅,以及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以更好地統籌和維護國家及澳門社會的安全與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特區政府將在全面準確貫徹實施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同時,繼續健全和完善本澳維護國家安全體系所需的配套立法和執法工作機制,持續提升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凝聚各界力量,堅定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務求全面準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致力確保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中聯辦堅定支持國安法準確實施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言人表示,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符合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該法案獲得通過,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機制,有利於進一步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有利於進一步保障澳門居民權利自由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良好營商環境,對於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發言人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修法過程中尊重澳門法治傳統,充分借鑒世界各地的立法經驗,從總體要求、法律定位、實體法、程序法以及組織法規範等多個方面完善,法理依據充分、程式科學民主、內容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踴躍建言,超九成意見支持修法,具備堅實民意基礎。

發言人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將繼續堅定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全面準確實施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總體形勢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宣傳教育,不斷提升澳門居民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推動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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