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犯罪前請先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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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5-17 00:57
更新: 2017-05-1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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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是現代人生活不可劃缺的一部份,但互聯網上充份滿各種各樣的危險,稍一不慎會導致損失,嚴重的會惹上官非,主要原因是可以使用各種虛擬的身份,讓人錯覺做任何事情亦無需負責,但事實並非如此。澳門的互聯網較為開放,但不等於是無法無天之地,澳門曾經有網民在互聯網不斷謗誹恐嚇他人而判監,更誇張是早前有的士司機公然在社交平台發文宣稱可提供殺人的服務,結果被司警拘捕,司警呼籲任何人士透過網絡平台發佈帖文前應三思而行,以免觸犯法律。

澳門互聯網較內地開放,但網絡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限制,造謠誹謗以至很多犯法行為,在網上進行同樣是犯法,例如在互聯網上誹謗他人。澳門曾經有因為在網上發佈誹謗、恐嚇言論被判入獄的個案。幾年前,有網民在4年間不斷在互聯網討論區內,散播各種針對特首與官員的誹謗、侮辱與恐嚇言論,包括炸死行政長官與官員等,並將官員的電話號碼在色情網絡公開,總共觸犯了32項罪名,結果被判囚4年多,為澳門的首例。

不單是網絡誹謗,其實很多犯罪行為也會在網絡世界出現,日前社交平台就出現一則「殺手廣告」。一位自稱降頭師在網上社交平台發文,聲稱可提供多種降頭服務外,更宣稱收取50萬報酬便可提供殺人服務,網民可能會覺得搞笑成份居多,但執法者就會覺得事件嚴重,於是司警局隨即主動調查,並循線索搜證,成功鎖定涉案人身份,並將他拘捕。

這位人兄的職業其實是一位的士司機,在2012年就曾因觸犯電腦犯罪而被拘捕及被判處2年徒刑。可惜沒有吸取教訓,這次就觸犯《刑法典》中的公然教唆犯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這一次的罪名是公然教唆犯罪而不是電腦犯罪,這一點就突顯出不論任何罪行,在網絡與其他途經觸犯,同樣需要負上相同的刑責,司警局呼籲任何人士透過網絡平台發佈帖文前應三思而行,以免觸犯法律。

互聯網是現代人生活不可劃缺的一部份,網民慣於在社交平台與討論區諷刺時幣、紓發己見,言論往往較在現實世界為之偏激,由於各人不必「現真身」,隱藏身份後的言論與舉動容易過界而不自知。賣「殺手廣告」的人怎樣心態,是存心騙錢的騙犯?是語不驚人死不休的「騙讚」人士?網絡使用各種虛疑的身份,但不論那個身份,犯法後也只能由真身承擔一切,這點簡單不過的道理,卻不是每個網民也知道,在此只能再三呼籲網民,網絡雖然只是虛疑的世界,但亦不是法外之地。

作者:黃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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