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向醫護及工作人員舉辦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講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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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2-08-22 15:12
更新: 2022-08-24 10:07

為讓就診者對藥物治療有更深入了解,推動安全用藥,減少藥物囤積家中造成浪費;加強藥劑師與就診者之間的接觸和溝通,及早發現就診者的服藥問題,以便適時介入,提高藥物治療效果,從而提升藥劑專業服務,衛生局於9月16日起將推行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為此,衛生局早前一連二日針對醫護及工作人員舉行了二場講解會。

講解會由醫務主任李偉成主持,藥劑師黃思敏負責講解,內容包括9月16日推行分段取藥措施的適用對象和取藥量、取藥時間和手續、妥善保存藥物續領憑單、遺失藥物及未能親臨取藥處理方法等。

分段取藥措施適用於免費人士(例如:65歲或以上的本澳居民)和與衛生局簽署衛生護理服務的協議機構人士,而自費人士亦可於任一間衛生局處方藥物指定藥房自行分段購買藥物;所有口服藥皆受分段取藥措施限制,醫生為就診者處方口服藥物後,若處方量超過120天,就診者須分次到指定藥房領取藥物,每次領取90天的藥量。

就診者第一次取藥須在開出處方翌日起計15天且在治療期內取藥,憑處方正本前往任一間指定藥房領取90天藥量;藥房完成調配後,列印下次藥物續領憑單給就診者用於下次續領藥物。下次開始取藥日期設定為藥物用完前15天,日期按較少包裝的藥物計算。

續後取藥可憑處方下聯、藥物續領憑單、澳門居民身分證或衛生局醫療卡,按憑單上的日期前往任一間指定藥房續領藥物;藥房完成調配後,列印下一次藥物續領憑單交給就診者。如此類推,直至領完處方的所有藥物。於續領藥物時,若憑單註明的預定取藥日期已逾期仍可取藥,但不會補回逾期未取的藥物,超過處方上的治療期則不可取藥。

另外,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有需要時可親臨或致電83905140向仁伯爵綜合醫院社工部尋求協助。就診者要注意妥善保存藥物續領憑單,憑單記錄了藥物總量、是次發藥數量及剩餘數量,可於憑單註明日期前往任一間指定藥房續領藥物。若遺失憑單,仍可憑處方正本下聯、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衛生局醫療卡取藥。

若因遺失或其他原因導致缺乏藥物,須回診室由醫生重新處方補發藥物。若未能親臨取藥,可由他人代領,只需出示代領人身份證明文件和就診者的藥物續領憑單、處方正本下聯、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衛生局醫療卡即可。此外,有需要人士亦可申請豁免分段取藥。

出席講解會的醫護及工作人員與講解者進行了深入的互動交流和提問,並對措施在具體執行細節上提出優化意見,現場氣氛熱烈。衛生局稍後亦會針對民間團體和社福機構舉行專場講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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