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研究公屋需求
有效善用私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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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5-02 17:34
更新: 2017-05-02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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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取消61位預約購買經屋人士的經屋合同,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部份人士認為房屋局沒有法律依據取消上述人士的經屋合同,廉署收到若干投訴,並已展開調查,特首亦在日前於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已要求運輸工務司司長及房屋局局長就上述事件詳細認真研究《經屋法》,盡快給當事人及社會一個清楚的交代。

公屋真實需求多少

對於早前61個經屋被房屋局發信指可能取消合同,政府當局只要清楚交代法律依靠,依法辦事,社會是會接受結果,因為土地是十分稀有的資源,政府須小心分配給有需要者。如果是法律有所遺留,須盡快修改法律,以公平原則清楚界定各種情況下的處理方法。當然,如果是行政當局當初錯誤理解法律,給予市民錯誤的資訊,導致購買經屋的市民最終喪失購買經屋的資格,受影響的市民當然可以從法律途徑控訴政府行為失當,要求政府作出賠償。

只是數十個的個案就已經引起社會極大的討論,正正顯示現時居民對可以「上車」的一種渴望及珍惜,從而引伸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到底現時澳門人實際住屋需求是多少﹖經屋最後一次開放申請是2014年,錄得超過4萬宗的申請,提供1,900個單位,包括854個一房廳單位、888個兩房廳單位及158個三房廳單位。以現在澳門的情況,一房可能住了一家三口的家庭,兩房可能是四位大人及一位小孩,三房就是六位大人及兩位小孩,即是代表1,900個單位實際入住人數可能高達8,266人。

善用私人市場

考慮到現在收回的閒置土地大多涉及法律訴訟,未能短期內動工興建公屋,那政府是否可以研究效法一些外國地區的做法,以立法形式,規定新建成的私人住宅,符合購買經屋的人士可以優先購入部份單位,以解決澳門居民住屋的需求。當然,由於上述人士不是以市場價格購買單位,他們同樣須遵守《經屋法》的規定,包括一般情況下不能在16年內轉售單位、在期滿後只能轉售給澳門居民、不能掉空單位等。同時,行政當局亦須根據發展商興建住宅的成本,給予發展商一定的稅務扣減,以補償發展商未能將上述單位以市場價格出售。

究根到底,解決市民住屋需求,首先須清楚了解現時澳門市民真正住屋的需求,用數字說話,如果單單以申請經屋宗數就判斷真正住屋需求是不科學,有了具體真實數字後,短期利用私人市場的協助,同時從供應量出發,增加土地供應,公屋及私人樓宇的供應量自然增加,屆時市場自然會根據供求情況決定價格,市民最終是得益者。

作者: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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