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美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針對LVS(NEVADA)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LAS VEGAS SANDS, LLC、VENETIAN CASINO RESORT, LLC和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向澳門特區初級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眾被告在澳門特區政府於2001年底批出博彩特許經營權的公開招標中違反了其與第一被告此前訂立的關於聯合競投賭牌的合作意向書,轉而與銀河娛樂合作參加競投並最終取得賭牌,請求法院判處眾被告向其賠償後者自2004年至2018年在澳門獲得的總利潤的70%,共計96,454,156,627.00澳門元。
經分析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訴辯理由,初級法院認為,儘管雙方於2001年10月18日簽訂了意向書,但考慮到雙方最初構想的各項最終協議並沒有訂立,從2001年雙方開始接觸直至雙方關係中斷為止,他們一直都處於各項最終協議的談判和預備階段,因此該意向書並不是一份正式的合同,除了其中的某些特定條款外,該文件並不具備約束力。隨著最終協議並未達成,涉案意向書已於2002年1月15日自動失效。
由於原告未能證明被告方於2002年1月15日之前已與銀河娛樂接觸,亦未能證明銀河娛樂的續後競投方案中涉及臨時設施以及擬興建的威尼斯人度假村的內容是由其創作或是由其交予眾被告,因此法院認定並不存在被告方違反意向書中具約束力的條款的情況,同時亦不存在對任何法定義務的違反,因此原告以眾被告違反相關義務而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可能成立。
另外,考慮到原告在訴訟過程中存有故意歪曲事實和嚴重高估賠償金額的行為,初級法院認定原告構成惡意訴訟。綜上所述,初級法院裁定原告針對眾被告的訴訟理由不成立,並就原告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開釋眾被告,同時裁定原告為惡意訴訟人,判處其支付120個計算單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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