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汪籲關注長者權益 完善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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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2-02-21 18:27
更新: 2022-02-24 09:32


立法議員李良汪

 

為應對人口老化及完善長者相關政策措施,特區政府先後成立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策導小組、訂定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制訂《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等,目的為構建「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為」的共融社會。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立法議員李良汪表示,近年特區政府發表施政報告時,都會把養老金、現金分享、醫療券等多項長者可收取的福利措施籠統歸納,並計算出平均月收入。然而,各項措施在性質上並非一致,且亦非長者群體獨有,此外,部分措施本身更非恆常或固定政策。

以央積金為例,受相關法律制度所限,須視乎財政狀況才有條件作出預算盈餘特別分配,而去年繼續受新冠疫情影響,本澳公共財政收入沒有盈餘,故今年央積金亦不具備特別注資的條件。他補充,對一般市民而言,央積金沒有特別注資,問題或不會即時顯現,但已屆領取年齡的長者,等於減少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對生活造成直接影響。

另外,本澳現時有不少居住於自置唐樓物業的長者,李良汪稱,他們雖然有相對穩定的居住環境,但隨着年紀不斷增長,身體機能逐漸衰退,每次上落樓梯均會感到非常吃力,因此,如非必要寧願選擇足不出戶,長期留在家中,漸漸對身體及情緒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特區政府雖正進行長者公寓興建工作,並預計在二零二三年建成、二零二四年投入服務,首階段的先導計劃預計可提供一千八百一十五個單位。但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用途房屋政策研究》資料表示,二零二一年初的調查當中,大約有近四成目前居住在唐樓的長者,希望可以即時入住長者公寓,另有兩成二的長者在考慮之中,以此推算,先導計劃提供的數量頗為緊張。

除了滿足養老及居住的需要,長者精神層面的需求同樣不可忽視。李良汪指出,由於精神需求相對較為隱性,即使出了問題也未必有條件主動求助,更不容易被察覺,尤其獨居長者更難以從家人或社交方面滿足情感需求。因此,為促進長者身心健康,減少問題衍生的社會成本,讓長者可在生活、社區,甚至在工作上獲得滿足感、成就感與認同感顯得更為重要。

根據當局資料顯示,預計至二零三六年,每四名本澳居民便有一位是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他相信,隨着社會不斷發展進步,屆時將有更多高學歷、具專業經驗,以及身體健康的長者,可以預視長者群體的訴求將會越趨多元,為此,他從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為三方面,提出以下意見及建議:一、老有所養方面,建議短期內研究設立關愛基金,例如用於央積金未能注資時撥款支援之用,作為長者及弱勢群體的兜底保障;中期應制定養老金與最低維生指數的掛鉤機制,保障長者最基本的生活;長遠而言,在公共財政狀況條件許可下,把養老金金額調高於最低維生指數。

二、老有所屬方面,建議當局結合去年人口普查所得數據,全面評估有需要申請長者公寓的長者數量,並因應先導計劃所掌握的實際需求,評估下一階段規劃需要。針對一些沒有物業但長期租賃私人樓宇單位並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的長者,建議當局在研究及審視申請條件時,因應相關情況加以考慮,以符合有關長者的實際訴求。

三、老有所為方面,隨着醫學技術進步、人口壽命及教育程度提高,不少長者在離開工作崗位後身體與精神均處於健康狀況,而當中不少是專業且有豐富工作經驗的人士。特區政府應儘早謀劃,推出更多有利措施及平台,讓具備能力及有意願繼續參與社會的長者發揮能力和創造價值。

李良汪強調,長者過去為社會發展所付出的努力及貢獻,值得認同及尊敬,為長者晚年生活提供良好的退休保障應是社會總體共識。特區政府除了在口號及施政標語上提出尊老、敬老、愛老,更應從實際施政當中貫徹落實「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為」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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