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應該還記得早前互聯網有一條短片,片中一名警員懷疑虐打自己的狗,短片在互聯網廣泛流傳,有人舉報這名警員的行為,事件引起多番討論,不單在法律層面爭議,數百人上街抗議,高官對此要作回應,而那位警員最後在互聯網發片道歉。那次事件仍在調查階段,社會以為過一段落,想不到最近爆出那位警員舉報上載影片的愛護動物團體負責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此舉立即引起社會嘩然,輿論批評那位警員道德破產,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也忍不著發聲明批評警員的行為,認為與其追究他人,更應檢討自己。用詞強硬,亳不護短,這是紀律部隊一哥應有的態度。
大家還記得1名警員涉嫌虐待狗隻,被人拍攝錄影片段放上互聯網事件,當時引起社會的激烈討論,有人看了影片後舉報他的行為,結果那位警員需接受紀律調查,事件看似是一件「鍵盤柯南」的破案事件,想不到竟然還有後續。那位警員控告將影片轉載到網上社交平台的愛護動物關注團體負責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這種惡人先告狀的行為,實在令人嘩然,就連司警局也立即出來割蓆,小記與一眾行家問了司警發言人,司警強調案件涉及半公罪,取決於當事人是否控告,不是司警主動立案。
司警局的意思明顯不過,就是這件事與司警局無關,完全是那位警員的個人行為,更甚的是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也立即發出聲明,指對有關做法不予認同,認為因相關刑事偵查員此前的虐狗行為確已構成違法行為,警隊及刑事偵查員本人都首先應在法律和道德層面上對自身的行為進行檢討,與其追究他人,更應檢討自己,這才是身為警隊的管理者和執法者的應有之責。
將那段影片上傳互聯網的市民成千上萬,而且有關地點是天台室外,並不完全屬於私人地方,而且他自己有案在身,惡人先告狀的行為在情在理也應該加以遣責,難怪司長的聲明中所使用的用詞強硬,實屬小見,言詞之間也看出保安司長對事件的態度。警隊近幾年醜聞不斷,黃司長的態度為警隊樹立良好旁樣,甚麼才是警隊的管理者和執法者的應有之責任態度。
假如那位愛護動物團體負責人被判罪成,事件就會成為一個壞的先例,那麼成千上萬做過相同事件的人,又應該如何處理,假如他再向眾多上載影片的人士告上法院,事情必然罵大,這個可能性也不是天荒夜談,相信就連警方也想不到他會在發片道歉後有這種驚人的舉措。有分折指,那位警員這次告人其實是希望轉移視線,在調查期後營造出自己是受害人的錯覺,淡化自已的虐狗行為,從而希望獲得輕罰。
作者:黃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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