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行車稅1月至3月期間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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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1-01-04 13:07
更新: 2021-01-06 10:16

2021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由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徵收,市民可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市政署市民服務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本澳8間銀行12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

又或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或交通資訊站手機應用程式繳費,或可使用「澳門通」電子貨幣儲值咭及「澳門錢包」手機電子支付服務(交易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壹仟圓正)於25個自助服務機直接繳費及即時列印稅圈。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繳稅前必須先繳清交通違例罰款,並在行車稅徵收期間及早繳交款項,以免因逾期繳納而衍生額外的罰款。車主在取得稅圈後,亦須按法律要求將稅圈張貼在車輛顯眼處,否則可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如車主計劃棄用車輛,則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並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車輛停泊在公共地方而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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