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委員會就醫療人員民事責任保險
實施情況進行交流及意見收集
閱讀量: 664
出版: 2020-12-28 12:02
更新: 2020-12-30 10:30

醫務委員會日前召開了全體會議,會議由醫務委員會主席李展潤主持,是次會議主要就《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實施情況作簡報及諮詢;是次會議還邀請了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業界及醫療團體等63名代表列席。

李展潤表示,月前醫務委員會就《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的相關執行情況進行交流及討論,並就業界的意見進行收集及整理。於11月17日,衛生局、金融管理局及保險業界代表進行會議,初步達成一些共識意見。期間,衛生局亦提供了相關數據資料,以便該局就醫療業界的意見及訴求進行分析及研究,並與保險業界尋求較共識的方案。本次會議邀請了金融管理局及保險業界的代表列席,為配合防疫工作故未能邀所有的業界團體列席,希望與會者可以就會議討論的內容,向相關業界團體傳達及收集意見。

會上,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黃立峰表示,《醫療事故法律制度》於2016年8月正式公佈,金融管理局立即配合衛生局、醫務界及保險業界啟動相關法規草擬程序,並於2017年2月訂立了《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進一步鞏固上述法律制度的執行及確保醫療服務提供者有最低的法定責任保險保障,而金融管理局與醫務委員會就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實行情況一直保持緊密合作,希望業界團體透過此次會議能對保險運作及相關保障範圍有更充分了解。

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廳總監陳君儀則簡報了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相關統計數據,她並表示,一般保險條文內容是需要10年的數據分析來作出檢討,今次作出檢討是因為立法時承諾了醫務業界,立法後3年會對相關條款作出檢討。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為醫患雙方能提供一個保障,又因為設有追朔期,故損賠率有機會繼續上升,因而保費及保額較難下調。然而,對處於半退休狀態或已退休的自然人醫療服務提供者,因應他們所面對的醫療風險較低,故有關人士的保費存在下調空間。保險業界的代表則就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的特性進行講解及說明。

期間,各委員分別就保費保額可下調額度及本地與外地風險池的差距、保費的限制及金額訂定方式、保單的追溯期等內容展開了討論,當中有業界表示可否因應自然人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自身風險,選擇不同的保額額度,而據金融管理局代表回應,目前的保險條款,已訂定最基本的保額,自然人醫療服務提供者可因應行業的風險額外要求提高保額,但不適宜在現行基本保額的情況下再下調,這對於居民及業界的保障都是比較大的。

出席是次會議的還有醫務委員會副主席吳培娟,而出席的委員包括:鄺珉、謝學斌、陳新、林愛貞、伍慧兒、區志強、陳虹、方念湘、何雪卿、黃顯輝、陳暢堅、陳婉華、陳惟蒨、陳穎茜、曾潭飛、程偉強、蔡嘉敏、許孟雄、郭秋莎、林韻玲、李俊玲、梁玉華、梁偉明、梁寶鸞、李鵬斌、林哲正、林巍、羅肖金、羅冰玉、呂綺玲、吳國良、白琪文、戴華浩、鄧光銳、黃茵茵、王靜華、黃駿傑及余斌,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廳高級主任譚淑儀、主任老毅庭、莊慧凝,亞洲保險王柏煒代表、中國太平保險吳惠冰代表及安達保險梁攷怡代表,以及15個醫療團體代表共63人。

留言

avatar
500

最新出版週報

線上閱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