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喀什人士入境本澳須隔離
閱讀量: 655
出版: 2020-10-26 16:09
更新: 2020-10-28 10:29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最新通報,10月25日,新彊喀什地區對該地區疏附縣站敏鄉二村1例新冠肺炎無症狀感染者的接觸者進行追蹤篩查,發現其父母所在的村工廠有137名無症狀感染者。

應變協調中心立即決定,將14天內曾去過新疆喀什地區人士的健康轉為黃色,需接受自主健康管理,暫停前線服務工作,並由衛生局安排健康跟進。有關人士在入境的口岸,需接受詳細流行病學評估;如曾到過喀什地區相關縣村者需接受醫學隔離觀察14天;去過喀什但未去過相關縣村者需自主健康管理;已入境者10月26日開始會接到電話聯絡追蹤其健康狀況,並安排核酸檢測。

同時,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基於公共衛生考慮,自10月26日中午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新疆喀什地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應變協調中心提醒,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正密切留意新疆疫情的發展,並將根據疫情採取適當措施,呼籲市民暫停前往新疆特別是喀什地區。如曾在14天內去過新疆喀什地區,請主動聯絡2870 0800以便跟進。

留言

avatar
500

最新出版週報

線上閱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