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消費卡於8月1日開始使用,經濟局日前公布消費資料,至9月27日止,已使用的消費卡金額約20億(澳門元,下同),以64萬居民領取消費卡計算,可消費金額為32億(政府支出),代表已消費60%以上金額,餘下的12億將在10月至12月內消費。新冠疫情對全球經濟影響極其深遠,澳門不能幸免。澳門經濟不景,消費卡對市民(特別是基層市民)的幫助極大,展望明年澳門的經濟情況,情況也不樂觀,澳府有須要繼續推出消費卡,以協助市民渡過難關。明年續推消費卡,但消費卡的模式須改變,提高其效益效用。
續推「消費卡」 但模式須改變
澳府為了對抗新冠疫情,協助市民渡過難關,但表示礙於時間緊迫,且有公司願意協助澳府盡快推出消費卡;因此,在沒有公開邀請不同公司入標製作消費卡的情況下,澳府只選取一間公司製作消費卡、安裝支付系統等所有工作,以達到可以在5月1日啟動第一期消費卡。「特事特辦」,坊間縱然對此有不同意見,但大部份的市民還是選擇「接受」澳府的做法。
第二期消費卡的使用期限是2020年12月31日,距離現在仍有3個月,澳府現在可策劃推出2021年的消費卡,一樣是使用「卡」的模式,但不一定是現時公司獨家提供。澳府可公開邀請有興趣的公司入標,提供一套可兼容大部份電子支付方法的系統,全澳「所有」公司只須安裝此系統,但不須再安裝任何新的電子支付硬件(減輕商戶的財政負擔及時間),就可使用消費卡消費。澳門居民手持2021年消費卡,就可在「所有」已在澳門財政局登記的公司/商戶購買服務或產品。
2021年消費卡仍可使用現時第二期的消費卡,因此不用再製造新的消費卡,既環保又省成本,只是背後的支援系統是中標公司提供的系統,而非一定是現時第二期消費卡系統的公司。當然,支援第二期消費卡的公司也可以投標,只要符合澳府定下的規格、安全、要求等條件,所有合資格的公司都可以入標。為了節省行政成本及給予市民更大力度的支持,以每月1,000元為基礎,澳府可一次過為每張2021年消費卡充值12,000元,並由市民決定如何運用。以64萬張消費卡為基礎,即政府的支出約80億,以80億協助市民渡過困難的一年,絕對比政府投入其他項目的回報更好及更令市民直接得益。
為了給予所有公司公平的競爭環境,及提高消費卡的效益效用,筆者建議取消每天只能使用300元的上限,令每間公司都可「站在」同一起步線,公平公開爭取市民的消費,而非現在市民只集中在若干行業消費,政策做成對其他行業不公。現時每天最多只可用300元,做成個別行業更有優勢,她們更有條件制定價格,而由於是澳府出資,消費者「沒有所謂」,上述行業的盈利更高。沒有消費上限,市民在購買服務或產品將有更多的選擇,公司面對上述情況,只能更「理性」制定價格,不能再隨意調整價格,公司將更「合理」制定價格,提升效率,提供更優質服務以爭取客戶,行業以至整體經濟都可以得益。
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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