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尊老不應只是口號
養老金應體現平等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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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0-05-11 15:52
更新: 2020-05-12 22:13


立法會議員區錦新

 

近幾年,每年施政方針的宣傳小單張上,都刻意做出一個長者得益的小統計,以回應長者養老金低於維生指數而不足以養老的批評。今年新政府出的小單張,不見了這個小統計。可能是認為不需要再回應,也可能認為小統計存在某些誤差,所以索性藏拙。為何這樣說?在上述這個小統計中,製表者將長者們每月的養老金,加上每年一度的敬老金、中央儲蓄、現金分享等加起來再攤分十二個月,計算出每位長者每月所得。本來這無不對。只是,小統計卻忽略了有幾萬位長者並不能取得全份養老金。所以,以此計算出來的長者所得便明顯有所偏差。

是那些長者不能拿全份養老金?大家可能以為是指提早拿養老金的一群。因為現行規定,本來應是六十五歲才拿養老金,但若到六十歲,也可申請提前領養老金,而所得養老金則按提早多少個月而按比例取得養老金至八十歲。最簡單的就是一踏入六十歲就拿養老金,則從六十歲至八十歲這二十年就拿百分之七十五養老金。

這群人確實是拿不足全份養老金,但筆者所指的不是這群人。因為提早拿養老金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所以以折扣拿取養老金乃無話可說。筆者所說的數萬長者是非自願而無法拿取全份養老金的。那是誰?是二零一零年之前,他們受法律的限制而無法向社保基金供款,所以無法享用社保的一切福利。直到二零一零年社保法律的修改,實現全民社保,這數萬名長者得以自願供款方式參與社保供款。而修法時亦將原來只供滿六十個月供款就能拿全份養老金改為供滿三百六十個月才能拿全份養老金。

而不足三百六十個月則按所供月份數的比例來獲取養老金。因為這一修改,三百六十個月即供款三十年,對這群長者或已貼近長者年齡的朋友來說,供三十年款才可拿全份養老金,真有可能供到死嗰日都供不滿三百六十個月。為此,當時這個法律就容許這批剛剛獲准供款的市民一次過補扣一百八十個月供款。那就是說,若他們已屆六十五歲,一次補扣供款後就可以按比例獲半份養老金。因為從無到有,一次繳付了8,100元就可以每月拿半份養老金。這在當時都算是一項德政。只是從長遠來看,就存在是否公平的問題。

按法律規定,在一次性補扣一百八十個月供款後,供款人若想未來能按比例增加養老金的話,則可繼續每月供款,再供十五年供滿三百六十個月之後便可取得全份養老金。而從二零一一年開始,這數萬人大都再繼續每月供款,但供到二零二零年的今天,也只是多供九年,還要再供六年才能達到供滿三百六十個月。而到如今,他們每月所得的養老金,只是六份之五,即使今年養老金調升3,740多元,則其每月養老金也僅及3,000元左右。以澳門維生指數是4,350元來說,每月拿3,100元,確實有點可憐,也與澳門特區的敬老尊老政策和庫房豐盈的狀況毫不協調。

基於第12/2018號法律《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第三條:「維護長者的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也堅持長者應享有同一待遇的基本原則,筆者多年來都主張應讓這群長者在經過持續多年的供款之後,讓他們再一次補扣餘下七十多個月的供款,好使他們能夠早日獲取全份養老金。但面對本人的質詢,當局每次都以種種藉口來拒絕此一意見。特區官員滿口敬老尊老,但對這群每月僅拿3,000元養老金的長者卻吝嗇無比,「敬老尊老」難道只是一個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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