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電子消費卡領取時間由原訂今日至4月 30日,延長至7月17日,使用期不變。經濟局局長戴建業受訪時表示,因應防疫措施或有居民患病的身體狀況等因素,適當延長領卡時間,可以讓因健康理由或受隔離措施影響的市民可有足夠時間領卡。
戴建業表示,在5月1日起,政府會保留4個部門的領卡點繼續發卡,分別是位於南灣羅保博士街經濟局7樓、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經濟局服務專區、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以及金管局塔石東曦閣服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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