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調研公佈 按序漸進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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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0-04-14 14:56
更新: 2020-04-15 00:48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日前公布有關制定《工會法》的調研結果。調研是社協2018年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開展,主題為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討論。報告稱《工會法》宜納入公共政策制度範疇討論,建議特區政府宜主動因應澳門社會經濟環境條件變化,適時檢討現行勞工政策制度,按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原則,持續完善;並根據《基本法》與國際公約規定有序地為勞工政策制度變遷。

調研結果顯示,勞資雙方關係尚算和諧,而街訪中逾九成七受訪者「完全不認識」和「知道一點」《工會法》,至於受訪的僱主佔九成八;而認識《工會法》的受訪者中,認為五年後、五年內或沒必要討論制定《工會法》的逾五成二,反映受訪者認為討論制定《工會法》不需要愈快愈好;調研同時反映大部分受訪者認為,若現階段開展討論制定《工會法》,資方立場會較為強硬。

調研報告認為,特區政府應尤其關注報告的數據,建議需加強向勞資雙方宣傳對澳門現行保障勞資權利的法律認識,在現階段以利各持份者能較好掌握,並用好用足現行勞工政策制度;同時不能照搬其他地區的制度安排,因社會中各種制度安排是彼此關聯。

報告顯示,受訪勞方代表認為,現行勞工法律制度缺乏彈性,且勞資糾紛解決機制缺乏效率,在面對大企業進駐,勞方更處弱勢;社協不是權力機構,現有制度沒法替代《工會法》,須從經濟層面考慮工會法的制定,而非政治層面考慮。

資方則認為現有法律制度已為勞方提供足夠保障,勞資雙方溝通暢順,且關係相對和諧,沒有《工會法》或現時不討論《工會法》形成共識,也不會破壞現時勞資關係,也不會削弱勞方權利;但憂慮或會被少數人士操弄議題,或提出社會現實無法承擔的議題,導致社會矛盾或不安,影響澳門經濟發展。政府代表表示,現時已有一系列法規保障勞資雙方權方,認為即使沒有工會法,僱員權益亦不會因此得不到保障。

工聯副理事長梁孫旭稱,報告反映大部分居民支持立法,況且政府早前已公佈本澳具條件立法,認為現時並非討論「是否立法」,而是「怎樣立」、「何時立」。他指,受訪的法律學者強調《工會法》不僅保障勞方權益,同時也保障資方權益。過去受訪僱主或僱員因對勞工法律法規的認知普遍不足,容易產生磨擦。如能制定工會法、集體談判權等制度,某程度可化解勞資間的矛盾。梁孫旭認為,社會對《工會法》認知不足,政府有責任透過各種途徑加強宣傳,此舉對法律推動有正面作用。

當局表示,現時已有一系列法規保障勞資雙方權利,即使沒有《工會法》,僱員權益亦不會因此得不到保障。梁孫旭指,雖然基本法賦予居民享有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過去曾收到不少的投訴,有工會責人及工會成員曾因為參與工會、集會和遊行而被僱主無理解僱或被調到其他的工作地點。在缺乏《工會法》保障之下,上述的有關權利和自由難以確保。政府曾指不排除今年內推出諮詢文本,期望政府重視有關工作,盡快展開立法程序。

中總副理事長黃國勝認同由政府主導立《工會法》會較全面,但就認為暫時立法未具迫切性,本澳現時失業率超低,說明勞資雙方一直互諒互讓。調研結果反映九成多受訪者不太了解《工會法》。黃國勝認為,《工會法》立法需要做大量諮詢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從長計議,不要有「人有我有」的心態,倉卒開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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