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合同年底到期 善用公帑不要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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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0-03-30 16:24
更新: 2020-04-01 01:36

上屆特區政府一再和巴士公司短期續約,現在的合同將於年底到期,社會要求新一屆政府認真和巴士公司商議合同,以善用公帑為原則,鼓勵市民多使用公交系統,減輕道路壓力為目標,筆者不厭其煩再次建議補貼乘坐巴士的金額須設上限、只有澳門居民才可享有上述福利、而最好的方法當然是以「現金分享」的模式給予澳門居民上述福利。

補貼政策須以善用公帑為原則 澳門居民方可享受補貼

政府推行補貼政策,希望市民多使用公交集體運輸系統,減輕道路壓力,從而改善交通情況。市民少用私家車,道路上的車輛少了,空氣污染程度有所減少,「塞車」現象減少,對社會整體是好事。可惜的是,上屆政府推行的乘坐巴士補貼政策,其結果是乘坐巴士的乘客數量不斷刷新紀錄、但澳門居民投訴巴士經常「塞滿人」,候車時間太久、「塞車」問題沒有明顯改善等等。為什麼是這樣?

歸根究底就是乘坐巴士補貼政策內容出錯。首先,只要持有電子卡就可享受補貼。不論是澳門居民、旅客、任何人士,只要使用電子卡就有補貼,但補貼來自公帑,公帑屬於澳門社會,政府為什麼會用公帑補貼非澳門居民?第二,補貼乘坐巴士的金額不設上限,代表每使用一次巴士服務,就可享受補貼,出於貪心(人之常情),不論是否實際需要,市民或旅客都會傾向使用巴士,造成巴士乘客量經常創新高的結果,而由於乘客數量不斷增加(非真實的需求),巴士公司需提供更多巴士服務,路面上有更多的巴士,「塞車」問題沒有改善;同時,政府投入的公帑亦會更多,但資源實際上是被濫用。

為解決上述眾多問題,筆者建議以「現金分享」模式解決。政府現時每年向澳門居民派發「現金分享」,政府可將補貼乘坐巴士的金額一併給予澳門居民。巴士票價為6澳門元,以每天兩次為例(上下班或上下學),一星期五天,金額是60澳門元(6*2*5),一年有52個星期,金額是3,120澳門元(60*52)。政府在每年派發「現金分享」時一同將3,120澳門元一併給予澳門居民,就可以解決上述問題。

未來,不論任何人,若乘坐巴士須支付巴士票價全額。此方法既可保證補貼金額只給予澳門居民,澳門居民亦會小心使用補貼金額,在真正有需要時才會使用巴士服務,若只是一,兩個巴士站的距離,大部份人當然理性選擇步行,不會乘坐巴士。非澳門居民是否使用巴士服務,就取決於他們的選擇。

另外,巴士的收費亦須按路程長短不同收費,而非劃一收費。路程短,票價低、路程遠,票價高、快線,票價高等,以合理價格及時間為區分方式,乘客就會根據本身情況乘坐不同路線,資源將會合理地使用。現在的統一票價模式,只有一個優點,就是行政工作相對少些,但資源被不合理使用,得不償失。

長遠來說,政府更應將巴士服務公開向全世界招標,吸引有興趣的公司經營巴士服務,澳門每年有接近四千萬旅客人次,經營巴士服務是一門有盈利的生意。現在礙於時間倉促,只能和現有的巴士公司商議合同內容。未來在條件許可時(新合同的年期可以是4年或5年),政府就可將巴士服務公開競投。

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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