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法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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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0-02-24 14:01
更新: 2020-02-26 00:12


立法會議員吳國昌

 

中央政府批准澳門特區的整個填海新城面積三百五十公頃,指定用於回應澳門居民的房屋需要。經過反覆辯論,前任行政長官終於丟開了以為澳人澳地會搶去公共房屋用地的誤判,答應把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交給政策研究暨區域發展局研究。本人一再質詢查問,特區政府政策研究暨區域發展局在回應口頭質詢及書面質詢中陸續透露在去年九月相關問卷調查的內容。綜合政府回應質詢所透露的資料,去年九月相關問卷調查顯然未有準確聚焦研究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問卷調查問題,只涉及「澳人澳地」,卻完全沒有針對「填海新地澳人澳地」。

必須重申,「填海新地澳人澳地」是配合中央政府批准填海新城用於回應澳人居住需要的初衷,在尊重不損害原有私產權益的自由經濟原則及完全不抵觸公共房屋建設的基礎上,在適當時空把佔澳門特區約五分之一住宅單位的土地落實炒住分途以利本地人安居置業的長效機制。離開了作為具體地域設定的填海新城,一般性地抽象檢討澳人澳地只會把問題複雜化,失掉政策焦點糾纏於抽象的利弊想象,只會延誤施政。

聚焦於當下填海新城實行澳人澳地,方可掌推掌最適切的施政時空。在時間上,可以在確保在不損害既有私人業權之下公平設定限購條件;在空間上,利用佔特區五分之一住宅量的土地作炒住分途的緩衝區,既不妨礙在並餘地域的物業投資增值,又有適當規模的緩衝區作為助本地人安居置業的長效機制。

為此,本人促請特區政府政策研究暨區域發展局檢視去年外判的澳人澳地研究,是否沒有指定針對以填海新地作為具體地域設定的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公開說明現階段針對以填海新城作為具體地域設定的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有何研究成果。並促請特區政府及早在填海新地未批出任何私樓土地之前,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政策,包括公開諮詢及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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